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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是中国一间综合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供应商,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于广东省、河南省及河北省从事销售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以及经营车用加气站及民用站,在行业内拥有超过19年的彪炳往绩。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140.3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收益约人民币677.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62.7百万元。收益增加乃主要由于期内液化石油气销售量的增加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a)液化石油气业务液化石油气普遍用作烹饪或暖炉的燃料来源。于2025年6月30日,集团透过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江门新江煤气’,一间共同控制实体)于广东省江门市拥有1个设有储存设施的液化石油气码头和3个液化石油气民用站。
  集团的液化石油气业务拥有全面的业务模式。公司的液化石油气上游采购包括具备自有码头及气库的大型液化石油气民用燃气供应商(主要从海外进口液化石油气)及国内石化炼厂所提供的上游采购来源。凭藉中介物流(包括液化石油气汽车或专用燃气运输船)配送,集团能够向包括液化石油气民用站及批发客户在内的客户提供液化石油气,而公司的客户主要由批发客户组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56.3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582.2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74.1百万元。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期内液化石油气销售量的增加所致。
  (b)压缩天然气业务压缩天然气广泛用于短途汽车方面,如本地巴士及私家车。于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河南省拥有12个压缩天然气车用加气站、1个液化—压缩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车用加气站及3个压缩天然气母站。
  压缩天然气业务模式受公司上游供应商的良好支持,其主要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利用西气东输管道供应予公司的压缩天然气母站,并以公司自有物流车队作为主要物流系统配送至压缩天然气车用加气站地点及客户地点,而公司的部分批发客户亦为其自有的物流安排筹划。公司的下游组合包括压缩天然气车用加气站,而公司的客户包括多名零售及批发客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压缩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68.1百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压缩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82.5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4.4百万元。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期内能源政策的结构调整导致压缩天然气的销售量下降。
  (c)液化天然气业务中国液化天然气加气市场因其相比压缩天然气较高的加工、液化及仓储成本仍处于新兴阶段。受中国政府政策支持,液化天然气的开发和推广发展迅速,尤其是工业及发电行业对液化天然气的需求不断上升,为液化天然气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于2025年6月30日,公司于河南省有1个液化—压缩天然气车用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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