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i)以不动产及不良资产为主的基金管理业务;(ii)与不动产及不良资产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业务;(iii)个贷不良资产处置业务;(iv)法律咨询业务;及(v)不动产租赁业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于:(i)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咨询费;(ii)向集团设立并管理的项目基金和母基金收取的管理费;及(iii)出租不动产收取的租赁费。报告期内,集团确认收益约人民币13.0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5.0百万元或约27.9%。
报告期业务回顾:
作为一家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集团主要从事(i)以不动产及不良资产为主的基金管理业务;(ii)与不动产及不良资产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业务;
(iii)个贷不良资产处置业务;(iv)法律咨询业务;及(v)不动产租赁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
集团管理两大类基金,即(i)直接投资特定不动产投资项目及不良资产项目而构建及管理的基金(‘项目基金’);及(ii)集团构建及管理或共同管理的灵活基金,该等基金可能投资集团组合资产下的指定类型基金而非直接投资任何投资项目,且可同时通过多项基金间接投入多个投资项目(‘母基金’)。集团管理的基金投资于三个主要类别的组合资产,即商业不动产项目、不良资产项目及城市化及重新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集团围绕存量基金的投后管理、资产运营、风险控制及退出清收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招商租赁、销售及存货减少、资产接管、债务重组等事项。由集团管理的基金投资的华侨城商业不动产项目的底层资产于报告期内成功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机构间发行的持有型类REITs产品,该社区商业项目完整走通存量并购、实体盘活、机构间REITs阶段性资本化的全流程,为改造型存量商业的中期资本化盘活提供了可落地的参考模型。而由集团管理的基金投资的众恒长租公寓项目,得益于管理团队持续开展的多项经营举措,项目于报告期内进一步拓宽了获客渠道,提升了整体出租率。对存在回款不及预期或交易对手履约风险的项目,集团积极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债权清收及资产抵偿等方式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于2026年6月30日,集团管理的基金投向了位于中国上海、浙江、江苏、四川、深圳、河南等地的十四个商业不动产、城市化及重新开发、不良资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规模约为人民币2,001.7百万元。1.按基金类别划分的管理资产明细中已扣除母基金于项目基金中的投资金额以避免重复计算。
2.按组合资产类别划分的基金管理资产明细中包含母基金未通过设立指定项目基金而投资的项目。于2026年6月30日,母基金未通过设立指定项目基金而直接投资的管理规模合计为人民币436.7百万元(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446.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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