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从事提供住院服务、门诊服务、销售视光产品及销售设备和医疗耗材。
报告期业绩:
集团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05.5百万元减少3.2%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60.4百万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是中国华北地区领先、全国知名的眼科医疗服务集团。集团于一九八八年在内蒙古包头市创立,为一家提供眼科服务的诊所。集团自创立以来一直秉承著‘成为全球快乐眼健康引领者’的愿景,凭藉有效的医疗设备技术以及专业、贴心的人性化服务,为‘患者提供安全、安心、快乐的眼科医疗环境’。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经营由31间眼科医院及32间视光中心组成的网络,横跨中国共7个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眼科医院专门提供眼科服务,而视光中心则提供一系列视光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1)指客户在视光中心的总消费次数。倘客户于同一日在视光中心有一次以上的消费,则仅计作一次。倘客户于不同日期在视光中心均有消费,则按其在视光中心消费的天数计算。
(2)经约整调整后,(i)每次就诊平均消费指按门诊或住院服务(如适用)产生的收益总额除以门诊或住院就诊次数总额(如适用)计算的每次就诊平均消费;及(ii)平均售价指按来自视光中心的收益总额除以客户就诊次数总数计算得出的平均售价。
集团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405.5百万元减少3.2%至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60.4百万元,主要归因于价格竞争加剧,以及人工晶体(‘人工晶体’)的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定价改革及集采报量(‘集采报量’)的政策影响。
消费眼科服务集团的消费眼科服务包括治疗及预防不同种类的眼科异常状况,包括屈光矫正(包括老视矫治)、近视防控以及提供视光产品及服务,该等服务的费用目前不在公共医疗保险计划所保障的范围内。
为保持集团在提供消费眼科服务方面的良好声誉,集团(i)优化其营销及推广活动,重点聚焦于线上推广及新媒体等线上渠道;(ii)主持各种面向公众的公益性眼科疾病筛查活动;(iii)制定运营管理举措以优化客户会员管理模式,维持客户粘性;及(iv)优化接诊流程,提高集团接待患者就诊的能力。集团持续加强对消费眼科服务技术及相关技能方面的培训,提升坚持以‘为患者提供安全、安心、快乐的眼科医疗环境’为核心价值的服务质量。此外,集团亦实施严格医疗质量管控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以提升其声誉。
此外,集团旗下指定医院所提供的消费者眼科服务定价,须受限于《眼科类医疗服务定价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关于消费眼科服务的政策限制;而集团旗下其他实体所提供的消费眼科服务则不受公共医疗保险机构的定价指南规限,因此集团在定价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此项自主权使集团得以投入更多资源,以推动消费眼科服务的长期及持续增长。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的消费眼科服务占集团收益总额的50.7%。按收益计,消费眼科服务继续为集团主要的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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