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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及铀贸易。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回顾期内’),集团收入录得约9152%的巨大升幅,至约港币592,110,000元,毛利增加约207%至约港币19,671,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收入及毛利各自约为港币6,400,000元(由代理收入所得的收入乃按净额基准确认)。此外,由于集团于回顾期内并无动用任何银行融资贷款,故集团财务成本大幅减少至约港币116,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13,379,000元);行政开支略减至约港币15,894,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17,659,000元),主要由于中介服务费用有所减少:而其他收入及收益增加至约港币9,3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4,258,000元),主要来自回顾期内赚取的银行利息收入。由于上述原因,集团转亏为盈,录得除税前溢利约港币12,375,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除税前亏损约港币6,116,000元),而回顾期内转为净利润约港币10,35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净亏损约港币7,731,000元)。回顾期内,集团录得‘收入’约港币592,1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大幅增长约9152%,相应的‘销售成本’,约港币572,4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零),从而实现‘毛利’约港币19,671,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毛利’升幅约为207%。诚如上文所解释,回顾期内集团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集团铀贸易业务的交易量大幅增加所致,其中绝大部分收入约港币581,565,000元来自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所出售的天然铀。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约为港币9,33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4,258,000元),乃主要来自银行利息收入约港币5,918,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2,458,000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上升约119%。

报告期业务回顾:
  业务回顾回顾期内,集团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继续从事铀产品贸易业务。凭藉母集团在核能领域的优势,公司一直专注及发展铀产品贸易业务,并配合母集团的发展积极寻求优质铀资源项目。集团销售约2,200,000磅天然铀,实现营业收入约港币592,1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其中约1,000,000磅乃通过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出售,而约530磅及约750,000磅则分别透过铀供应交易及铀代理交易出售予母集团。回顾期内,集团亦透过铀采购交易为罗辛铀矿促成约450,000磅天然铀的贸易。
  回顾期内,铀采购交易及铀代理交易分别为集团带来代理收入约港币4,549,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港币6,400,000元)及约港币5,710,000元(二零二四年同期:零)。回顾期内,公司与蒙古政府相关部门继续保持紧密沟通和协调。蒙古新政府内阁于二零二五年六月成立,可望为该国铀开采发展带来积极讯号。根据市场公开可得资料,蒙古铀矿项目的合作已有新进展。管理层认为,有关进展有可能为公司在解决其蒙古采矿项目的采矿权问题上提供一个更有利的地缘政治环境。公司将继续与蒙古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探索推动化解采矿权纠纷的可能途径。公司将根据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适时发布进一步的公告,以向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任何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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