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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物业发展、物业销售及相关资产营运业务,业务重点集中于粤港澳大湾区内东莞、惠州及佛山等城市。近年因应中国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集团在持续加强原有物业业务营运、推动项目销售及提升资金回笼效率的同时,亦审慎探索文化旅游、文创消费及其他新增收入来源,以拓展收入结构及增强整体业务韧性。

报告期业绩: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之收入为人民币141,226,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81,683,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2%。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4,874,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0,207,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6%。

报告期业务回顾:
  (a)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之收入为人民币141,226,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
  181,683,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2%。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14,874,000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20,207,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6%。
  年内,中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及筑底阶段,市场成交节奏、购房信心及价格预期仍然受到宏观经济情况及行业去库存进程影响。集团在维持审慎营运及加快资金回笼的同时,因应当前市场环境对若干资产作出审慎评估。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人民币1,973,000元。该等估值调整主要属非现金性质,并不会对集团的日常营运资金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b)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团的土地储备约为222,475平方米(‘平方米’)(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30,791平方米),主要包括位于佛山高明荷城片区地块(‘佛山项目’)、东莞嘉辉豪庭第四、五期及惠州罗浮公馆。此外,集团在东莞凤岗雁田村尚有一幅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为23,862平方米,具潜在发展空间。(c)三旧改造住宅项目—东莞嘉辉豪庭第四期住宅项目,年内交付50个单位,共录得收入为人民币84,699,000元,总面积约4,998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18,500元。
  (d)另一三旧改造住宅项目—东莞嘉辉豪庭第五期,年内交付21个单位,共录得收入为人民币46,510,000元,总面积约2,721平方米,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约人民币18,600元。
  (e)佛山项目方面,集团持续与地方政府保持紧密沟通,并密切留意市场变化,适时谨慎推进后续开发节奏,以保障风险可控与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f)年内,集团进一步推动收入来源多元化,并积极探索房地产销售以外的扩阔收入来源。广东嘉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客与业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就龙凤山庄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为235个月(约19.6年),借此承接主题公园营运及相关配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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