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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为一间商用物业运营服务供应商,专注于透过其专业管理为业主改善商用物业(主要为购物中心、购物街及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业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的收入约为人民币284.2百万元,同比下降约9.4%。

报告期业务回顾:
  委托管理服务模式于此模式下,其获业主委托全权管理商用物业。集团委聘整支管理团队,包括项目总经理及功能性部门的成员。
  服务:集团提供(i)市场定位、设计及建筑咨询及租户招揽服务;(ii)运营管理服务;及(iii)增值服务。
  客户:集团的客户包括(i)业主;(ii)租户;及(iii)增值服务的相关客户。
  收入来源:集团的收入来源包括(i)就定位、建筑咨询及租户招揽服务向业主收取固定费用;(ii)就运营管理服务向业主收取收入或利润的预定百分比及╱或固定费用;(iii)就运营管理服务向租户收取管理费;及(iv)就增值服务向相关客户收取公共空间使用费。
  成本结构:集团承担管理商用物业的运营成本。
  委托管理服务模式令集团于管理项目时拥有较高水平的自主权,集团相信这一模式能实现更理想的运营业绩及增加集团的收入,并因集团可能经手若干现金流量而限制其信贷风险。
  品牌及管理输出服务模式于此模式下,集团作为专业管理人为业主管理商用物业。其仅委聘项目的核心管理团队,一般包括项目总经理及╱或若干功能性部门的主管。业主负责委聘绝大部分项目人员。于管理项目时,集团指派的核心管理团队将领导及监察业主委聘的项目人员。
  服务:集团的服务包括(i)定位、建筑咨询及租户招揽服务;及(ii)运营管理服务。
  客户:集团的客户仅包括业主。
  收入来源:集团的收入来源包括(i)就定位、建筑咨询及租户招揽服务向业主收取固定费用;及(ii)就运营管理服务向业主收取收入及╱或利润的预定百分比及╱或固定费用。
  成本结构:集团仅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员工成本,当中一部分将由业主补偿,而业主则承担管理商用物业的运营成本。
  于此模式下,集团毋须注入大量资金及人力资源,导致与其余两个模式相比的毛利率一般较高及促进集团的快速地域扩展。租服务模式于此模式下,集团自业主租赁商用物业,并向租户分租商用物业内的商用空间。集团全权负责商用物业的管理及经营业绩,并委聘项目的整支管理团队。
  服务:集团的服务包括(i)物业租赁服务;(ii)运营管理服务;及(iii)增值服务。
  客户:集团的客户包括(i)租户;及(ii)增值服务的相关客户。
  收入来源:集团的收入来源包括(i)来自租户的租金;(ii)就运营管理服务向租户收取管理费;及(iii)就增值服务向相关客户收取公共空间使用费。
  成本结构:集团承担管理商用物业的运营成本,并定期向业主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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