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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3-02-03 | 配股 | 2023-02-16 | 3.74亿 | 2023-06-30 | 6.29万 | 100% |
| 2015-05-25 | 首发A股 | 2015-06-02 | 4.05亿 | 2020-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05-30 | 交易金额:6.25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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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刘青科 | ||
| 卖方: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 | ||
| 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5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控股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盈基金”)与刘青科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7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7.3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青科,总金额为625,037,177.68元。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指纹或加盖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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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0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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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4月3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的股权,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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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13 | 交易金额:24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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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与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普同创”)、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海荣芯”)、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淞投资”)、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融创”)、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签署《合资经营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海普芯创”,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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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4-2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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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4年4月23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证券代码:688362)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证券代码:688147)的股权或股票,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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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13 | 交易金额:11.3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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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海波 | ||
| 卖方: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领驰基石拟向新联普转让所持22,878,29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方海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拟分别向方海波转让所持16,660,880股、6,217,410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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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01 | 交易金额:5.8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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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 卖方: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前置确认程序及过户登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乙方将积极配合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签署的必要文件,在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应由其签署和提供的必要文件的前提下,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十(10)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确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在该等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及信息应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在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应由其签署和提供的必要文件的前提下,甲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十(1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在该等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及信息应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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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4-17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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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3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出售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的股权或股票,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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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2-11 | 交易金额:16.0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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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新联芯创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聚隆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英唐创泰持有的联合创泰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创泰将成为聚隆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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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9-29 | 交易金额:4.49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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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黄泽伟 | ||
| 卖方:刘翔,刘军 | ||
| 交易概述: 2022年8月29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黄泽伟先生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刘翔先生、刘军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3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11,965,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合计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21.4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黄泽伟先生,总金额为449,400,000.00元。上述协议经各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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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7-01 | 交易金额:1.1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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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炉光 | ||
| 卖方: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2年6月27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与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慧沁泽”)签署《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慧沁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聚隆景润持有的公司孙公司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域峰”、“合伙企业”)1%合伙份额以112.93万元转让给上海慧沁泽。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泰”)与马炉光签署《深圳市聚隆景泰科技有限公司与马炉光关于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将聚隆景泰持有的马鞍山域峰99%合伙份额以11,180.09万元转让给马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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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5-26 | 交易金额:236.71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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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刘翔 | ||
| 卖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236.71万元转让给刘翔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同日,公司与刘翔先生签署《关于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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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4-12 | 交易金额:14.6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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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乐汇资本专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卖方:刘军,刘翔 | ||
| 交易概述: 2022年1月24日,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对冲”)签署了《协议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以20.8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基金”),总金额为515,671,800元。同日,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签署了《协议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以20.8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三期”),总金额为437,010,000元。同日,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刘军先生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16号”)签署了《协议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合计24,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以20.8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16号”),总金额为515,67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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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4-22 | 交易金额:2.08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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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芜湖欧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1年4月6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或“甲方”)与芜湖欧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欧拉”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聚隆景润拟将持有的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航天”、“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2.89%的股份4,506,500股以2.08亿元出售给芜湖欧拉。本次交易完成后,聚隆景润不再持有蓝箭航天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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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9-29 | 交易金额:1.1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的2.18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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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0年9月28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及其他15家企业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及其他10家企业拟以15元/股的价格受让甬矽电子股东转让的737.5万股甬矽电子股份,同时公司及其他12家企业拟以15元/股的价格认购甬矽电子新增的3,566万股股份。其中,公司拟受让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鲸芯”)转让的甬矽电子536,000股股份,转让对价为804万元;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611.00万元认购甬矽电子7,074,000股新增股份。公司受让股份及认购股份合计投资11,415.00万元,涉及股份合计7,610,000股,占股份转让、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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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9-09 | 交易金额:1.5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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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0年9月7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广州碧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蓝管理”)、上海远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羿实业”)、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易投资”)、珠海君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晨投资”)与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航天”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拟合计以人民币37,158万元对蓝箭航天进行增资。其中聚隆景润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蓝箭航天进行增资,占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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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8-19 | 交易金额:3.09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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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7,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要约收购价格为8.1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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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11 | 交易金额:1038.35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聚隆精工所属位于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的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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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刘翔 | ||
| 卖方: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甲方”)于2020年1月6日与刘翔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在宁国市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聚隆精工拟以人民币1,038.35万元(含税)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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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4-22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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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车军 | ||
| 交易概述: 2019年11月24日,公司与非关联方车军在深圳市共同设立了深圳市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投资”)。基石投资注册资本一亿元,公司认缴9,500万元,车军认缴5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2020年3月6日,车军将认缴且未实际出资的500万元基石投资股权以0元转让给公司。2020年3月17日,基石投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石投资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基石投资的认缴出资变更为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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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02 | 交易金额:3.64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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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公告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或“收购人”)自2019年7月30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聚隆科技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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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7-11 | 交易金额:7.4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4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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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张芜宁,刘军,刘翔等 | ||
| 交易概述: 2019年5月16日,张芜宁等14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上市公司”)股东与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驰基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854,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驰基石,总金额为263,957,358元。同日,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与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19,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3,736,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合计无限售流通股23,655,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汇基石,总金额为331,173,780元。 同日,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汇智”)与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唯基石”,弘唯基石系代表“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华盈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7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34,677,972元。同日,程卫东等4名股东与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四”),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110,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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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3-30 | 交易金额:1.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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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蔡高 | ||
| 卖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9年3月21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自然人蔡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将合法拥有的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禾圣”、“目标公司”)55%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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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10 | 交易金额:371.79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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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了提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需方”)设备加工能力,进一步实现产能扩张,聚隆启帆拟向关联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供方”)购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2018年10月29日,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在苏州市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聚隆启帆以人民币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向广州启帆购买上述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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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9-26 | 交易金额:771.21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华和拥有的共91台(套)相关机械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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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禾圣”、“甲方”)于2018年1月18日与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和”、“乙方”)在上海市签订了《设备购置合同》,约定聚禾圣以人民币7,712,095元(含税)购买上海华和的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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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6-05 | 交易金额:118.92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33.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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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林初杰 | ||
| 交易概述: 2018年4月27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轴业”)少数股东林初杰签订了《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89,210.29元收购林初杰持有的聚隆轴业33.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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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9-12 | 交易金额:18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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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青岛善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卖方: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卖方”)于2017年9月8日与青岛善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善融”、“买方”)签订《厂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聚隆精工将位于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及物品(以下简称“房产”)出售给青岛善融,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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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04 | 交易金额:1636.21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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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卖方:青岛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概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将于近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竞拍青岛市保税区东京路64号房产一宗,其房产建筑面积为6,978.18平方米。董事会授权聚隆精工执行董事刘翔先生在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内组织本次竞拍及后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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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1 | 406.12万 | 0.00 | -- | |
| 合计 | 1 | 406.12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微导纳米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2 | 1.64亿 | 592.37万 | -- | |
| 合计 | 2 | 1.64亿 | 592.37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微导纳米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 甬矽电子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2 | 1.64亿 | 3.05亿 | -- | |
| 合计 | 2 | 1.64亿 | 3.05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微导纳米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 甬矽电子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2 | 1.64亿 | 2.18亿 | -- | |
| 合计 | 2 | 1.64亿 | 2.18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微导纳米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 甬矽电子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4-03-13 | 交易金额:113476.32 万元 | 转让比例:10.00 % |
| 出让方: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海波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公告日期:2024-03-01 | 交易金额:58650.78 万元 | 转让比例:5.20 % | ||
| 出让方: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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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影响: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财务、技术和经营会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 ||||
| 公告日期:2022-09-29 | 交易金额:44940.00 万元 | 转让比例:5.00 % |
| 出让方:刘翔,刘军 | 交易标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黄泽伟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2-04-12 | 交易金额:146835.36 万元 | 转让比例:16.80 % | ||
| 出让方:刘军,刘翔 | 交易标的: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乐汇资本专享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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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9-07-11 | 交易金额:74005.91 万元 | 转让比例:26.43 % | ||
| 出让方:张芜宁,刘军,刘翔等 | 交易标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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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聚隆科技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为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障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
| 公告日期:2025-12-09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人民币400万元担保额度及创泰电子未使用的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额度调至新联芯。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创泰电子与新联芯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2.25亿元调减至72.21亿元,为创泰电子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9000万元调减至6500万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35亿元调增至7.64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共同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浙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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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06 | 交易金额:193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货物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12月11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及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高发投”)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3,6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含税,下同。以2024年12月1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896元人民币进行折算,为1,391,906.56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在不超过193,600万美元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1227:股东大会通过。 20251206:2025年年初至12月4日已发生金额(含税)144,900.03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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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2-06 | 交易金额:2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货物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12月4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及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高发投”)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含税,下同。以2025年12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733元人民币进行折算,为1,414,66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时,为保障与上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下同)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措施,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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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20 | 交易金额:23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提供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 2025042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50429:1、2025年4月29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同意为联合创泰向花旗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8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8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同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恒生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35亿美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3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0250507: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519:(一)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二)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新联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20250527: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605: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同意提前终止彭红女士依据《承诺担保函一》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同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二》”)。根据《承诺担保函二》,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6.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703: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邮储银行申请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728: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0827: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人民币3.6亿元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6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上述《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 5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90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1120: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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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4 | 交易金额:6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提供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自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增信措施事项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提前终止。 20240731: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进口T/T融资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4-07-WJ-30-001)(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4-07-WJ-30-002),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向邮储银行申请的410万美元融资服务提供最高额为41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依据该《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在相应主合同下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40821:近日,联合创泰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号-担保02,以下简称“《保证金质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号-担保03,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49号-担保01(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人民币3.6亿元敞口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6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40919: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自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增信措施事项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事项提前终止。 20240923:近日,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珩、无锡欣旸和无锡欣联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两份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旸与无锡欣联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2亿美元(美元汇率按照2024年9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531元折算为人民币14.11亿元,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40926: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三份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5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024110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创泰电子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 20241127: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024120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根据《保证书》,公司和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0241205: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天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保理”)和Xiaomi Finance HK 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天星保理与小米金融以下统称为“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及新联芯向债权人办理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703:近日,公司收到新联芯与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际”)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中信国际和新联芯同意提前终止前期双方签署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并解除对应的由公司和彭红女士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20250721:1、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对新联芯未使用的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额度调至联合创泰。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1.90亿元调增至72.25亿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7.70亿元调减至7.35亿元。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110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邮储银行申请的410万美元融资服务提供本金最高额为41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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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4 |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The Hongkongand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香港”)签订的《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保证书》以下统称为《保证书》),根据《保证书》,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香港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2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香港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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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22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Xiaomi Finance HK 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香港海普向小米金融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为上述担保事项按各自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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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09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兴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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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6-06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子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为便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香农芯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海普芯创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50429:股东大会通过 20250606:(一)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浙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及聚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依据以上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创泰电子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在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聚隆减速器以名下一项发明专利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范围内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3000万元借款向高新投小贷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黄泽伟和彭红女士为上述担保事项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以下合称“《反担保合同》”)。 (三)公司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四》”),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徽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五》”),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苏州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99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990万元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聚隆减速器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过其内部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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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9 | 交易金额:9334.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出具了《承诺担保函》,同意就联合创泰与上述主体基于相应主合同项下的交易业务产生的全部债权提供合计本金最高额9,334万美元的担保。 2025042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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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08 | 交易金额:10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提供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方式(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反担保等只计算一次),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 20250214:近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0321: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黄泽伟先生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同意黄泽伟先生依据《承诺担保函一》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提前终止。同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承诺担保函二》”)。根据《承诺担保函二》,黄泽伟先生同意对联合创泰、新联芯、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6.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黄泽伟先生的担保事项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之内。 20250408:自本次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增信措施事项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事项提前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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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3-31 | 交易金额:56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签署完毕的《保证合同》(上述不同编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厦门国际申请的在主合同项下56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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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18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及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海普芯创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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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1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上述联合创泰向北京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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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12-27 | 交易金额:441618.8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同一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以及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2,227万美元(含税,以2024年3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69元人民币进行折算,为441,618.80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在不超过62,227万美元(含税)的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无锡欣珩及无锡欣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0327:股东大会通过 20240828:调整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20240913:股东大会通过 20241212: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体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 2024122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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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12-2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星展银行申请的2000万美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的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2、近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3、近日,公司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银行申请的1400万美元临时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敞口金额为14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兴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41225:同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上述《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为“《承诺担保函三》”)。 20241226: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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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12-16 | 交易金额:1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杭州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2亿元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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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11-27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无锡市新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开展保理业务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无锡市新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保理”)开展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保理融资市场公允水平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办理保理业务的协议磋商、签署等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241112:股东大会通过。 20241127: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新联芯与新发保理签订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编号:保理字第(2024)013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新联芯与新发保理开展总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保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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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24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乙方”)、无锡海普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普同创”、“丙方”)、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海荣芯”、“丁方”)、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淞投资”、“戊方”)、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投融创”、“己方”)、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庚方”)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以深圳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普”)30%股权作价900万元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6%;以货币资金出资5,25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共合计出资6,15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1%。此外,香农芯创与无锡新联普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基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目标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40624:近日,目标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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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2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暨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依据该《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下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Sunny Sight Finance Limited(以下简称“SF”)签署的《DEED OF 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依据该《担保合同》,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下向SF申请的1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024062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依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光大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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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1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彭红,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签署协议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海普芯创”、“目标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股东之一无锡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新联普”)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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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03 | 交易金额:4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4500万美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6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086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3.2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6.09亿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6月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086元人民币计算。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31%。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4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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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16 | 交易金额:5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提供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创泰电子、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40516:2024年5月15日,联合创泰收到其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综字(罗湖支行)第901号)。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罗湖支行)第902号)、黄泽伟先生与华润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4)深额保字(罗湖支行)第903号,与上述不同编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基于上述合同,华润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公司、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向华润银行申请的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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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0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44002030240415783695),邮储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44002030240415783713),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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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女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交易对手方一”)签署完毕的《贸易融资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以下简称“《主合同一》”)及《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东亚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4285万美元的授信总额度,联合创泰以应收账款为《主合同一》项下的本金最高额为4285万美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1)、黄泽伟先生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2)、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LC24020001-3),上述不同编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向东亚银行申请的在《主合同一》项下的2999.5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二)担保进展事项二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泰银行”、“交易对手方二”)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GFSZ20240016)、《贸易融资总协议》(合同编号:TFSZ20240016,与《综合授信合同》统称为“《主合同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CPSZ20240016),开泰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GSZ20240016)、黄泽伟先生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GSZ20240016(1))、彭红女士与开泰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GSZ20240016(2),合同编号为CGSZ2024001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上述不同编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向开泰银行申请的在《主合同二》项下7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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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01 | 交易金额:4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提供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了满足相关主体业务发展的需要,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拟为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30608:2023年6月8日,公司收到联合创泰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完毕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78182303002,以下简称“《授信协议》”、“主合同”)、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78182303002-1,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光大银行签订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78182303002-2,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个人1》”)及彭红女士与光大银行签订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78182303002-3,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个人2》”)。依据上述合同,光大银行同意授予联合创泰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光大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30816:签署相关合同。 20231109: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500万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24.1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11月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73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32%。 20231129: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3)第Y08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流借字(2023)第Y08号),兴业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 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a号)、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b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c号,与“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3)第Y08a号”合同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上述联合创泰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0118:近日,创泰电子收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 20240119: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876235)(以下简称“主合同”),北京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 20240125: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进口T/T融资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4-01-WJ-30-001)(以下简称“主合同”),邮储银行同意在审核联合创泰汇款业务合法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后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410万美元的短期融资服务。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4-01-WJ-30-003)、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4-01-WJ-30-002),上述不同编号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向邮储银行申请的410万美元融资服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0301:近日,联合创泰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邮件通知,获悉联合创泰在招商银行建立的授信协议编号为755XY2023013911的进口信用证额度人民币1.5亿元已结清并提前终止。该额度项下由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相应终止。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7)。2、近日,联合创泰收到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签署完毕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312193818)(以下简称“主合同”),厦门国际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2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厦门国际签署完毕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312193818BZ-4)、黄泽伟先生与厦门国际签署完毕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312193818BZ-2)、彭红女士厦门国际签署完毕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510202312193818BZ-3,上述不同编号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向厦门国际申请的在主合同项下224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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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2-0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新联芯创投资有限公司,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签署补充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3年2月6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深圳市新联芯创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创”、“乙方一”)及其股东黄泽伟、彭红(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乙方”、“业绩承诺人”)签署《<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0211:因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部分内容存在引用错误,现予以更正。 20230224:股东大会通过 20231206:近日,创泰电子收到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完毕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X202301351,以下简称“主合同”),高新投小贷公司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日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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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8-28 | 交易金额:27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货物,销售产品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3年8月24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乙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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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26 | 交易金额:3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深圳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戊方”)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丁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戊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基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目标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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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12-27 | 交易金额:18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增信措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拟向银行和其他主体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业务,用于其日常经营需要。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拟为上述主体办理上述业务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以银行等相关主体要求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不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不用提供反担保。 20221227: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44002030221121986970),邮储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44002030221121987013),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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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12-27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泽伟,彭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创泰电子拟向高新投小贷公司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日常经营。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聚隆减速器拟以三项专利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拟为创泰电子上述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拟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2)创泰电子拟向邮储银行申请5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高新投担保公司拟为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拟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3)公司及聚隆减速器本次担保、反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系全资孙公司创泰电子,原因系创泰电子向高新投小贷公司及邮储银行申请借款。本次借款、担保(含反担保)等事项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借款、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审议。 20221115:2022年11月14日,创泰电子收到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小贷公司”、“贷款人”)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2)年借字(0400)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深中小贷公司同意借款1500万元给创泰电子。同日,创泰电子收到与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增信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深担增信(2022)年委保字(0400)号),深担增信公司同意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创泰电子与深中小贷公司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中小贷(2022)年借担字(0400-1)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授权范围内。 20221201: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贷公司”、“债权人”)签署完毕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X202201317),高新投小贷公司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X202201317),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与高新投小贷公司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质202201317),聚隆减速器以2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创泰电子上述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质押担保。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近日,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A202206160-01),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160-01),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合同编号:个保202206160-01,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160-01)统称“《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担保协议书》提供反担保。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电子、关联方黄泽伟先生与广发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深银综授额字第000275号-担保01)。公司、创泰电子与黄泽伟先生为联合创泰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21213: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字(2022)第X1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兴业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黄泽伟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上述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44002030221121986970),邮储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44002030221121987013),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近日,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A202206283-01),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283-01),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合同编号:个保202206283-01,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283-01)统称为《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担保协议书》提供反担保。 20221227: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2)第X1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兴业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黄泽伟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上述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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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5-26 | 交易金额:236.7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刘翔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236.71万元转让给刘翔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同日,公司与刘翔先生签署《关于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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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0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终止合同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机器人”)于2021年6月4日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拟终止双方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ER20-C10聚隆减速机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涉及金额为182.2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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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11 | 交易金额:1038.35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刘翔 | 交易方式:出售土地、房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甲方”)于2020年1月6日与刘翔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在宁国市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聚隆精工拟以人民币1,038.35万元(含税)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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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11 | 交易金额:539.8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通慧塑料厂,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采购燃料,销售产品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预计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禾圣”)与徐丹华控制的企业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和”)、上海通慧塑料厂(以下简称“上海通慧”)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20万元(含税),预计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含税)。 20180512:股东大会通过 20180530:近日,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签订了首笔大额《谐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聚隆启帆向广州启帆销售谐波减速机。 20190411:2018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39.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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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11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燃料,销售产品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乙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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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10 | 交易金额:371.79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了提升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需方”)设备加工能力,进一步实现产能扩张,聚隆启帆拟向关联方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供方”)购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工量器具等资产。2018年10月29日,聚隆启帆与广州启帆在苏州市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聚隆启帆以人民币371.79万元(含16%增值税)向广州启帆购买上述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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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2-01 | 交易金额:771.21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需要,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禾圣”、“甲方”)于2018年1月18日与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和”、“乙方”)在上海市签订了《设备购置合同》,约定聚禾圣以人民币7,712,095元(含税)购买上海华和的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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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5-11-11 | 原始质押股数:12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5-11-10至 2026-11-10 |
| 出质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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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1月10日将其持有的127.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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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5-11-05 | 原始质押股数:131.968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5-11-04至 9999-01-01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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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5年11月04日将其持有的131.968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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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5-05-08 | 原始质押股数:2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5-05-07至 2026-05-07 |
| 出质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5月07日将其持有的24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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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5-09-22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9月19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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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5-02-19 | 原始质押股数:71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5-02-18至 2026-02-18 |
| 出质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2月18日将其持有的718.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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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5-09-22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09月19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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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4-03-13 | 原始质押股数:55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3-11至 9999-01-01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4年03月11日将其持有的558.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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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5-11-05 | 本次解押股数:295.13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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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5年11月04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95.13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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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9-12 | 原始质押股数:3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9-11至 9999-01-01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9月11日将其持有的3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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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4-03-14 | 本次解押股数:3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4-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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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4年03月13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32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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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8-29 | 原始质押股数:1028.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8-28至 --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8月28日将其持有的1028.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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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5-11-05 | 本次解押股数:346.828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
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5年11月04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46.828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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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6-05 | 原始质押股数:741.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6-02至 --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6月02日将其持有的741.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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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9-07 | 本次解押股数:741.5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9-06 |
|
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9月06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741.5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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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4-11 | 原始质押股数:4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4-07至 --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4月07日将其持有的43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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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8-31 | 本次解押股数:4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8-30 |
|
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8月30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43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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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2-11-25 | 原始质押股数:741.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11-23至 -- |
| 出质人:黄泽伟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2年11月23日将其持有的741.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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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6-05 | 本次解押股数:741.5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6-02 |
|
解押相关说明:
黄泽伟于2023年06月02日将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741.5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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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1-21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9至 -- |
| 出质人:刘翔 | ||
| 质权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刘翔于2019年11月19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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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7-10 | 本次解押股数:2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7-06 |
|
解押相关说明:
刘翔于2023年07月06日将质押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21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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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9-27 | 原始质押股数:1820.6254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5至 -- |
| 出质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09月25日将其持有的1820.6254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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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4-01-19 | 本次解押股数:3823.3133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4-01-18 |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01月18日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3823.3133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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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9-27 | 原始质押股数:1885.4097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9-25至 -- |
| 出质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09月25日将其持有的1885.4097万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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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4-01-19 | 本次解押股数:3959.3604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4-01-18 |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01月18日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3959.3604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8-31 | 原始质押股数:1885.4097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8-29至 -- |
| 出质人: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08月29日将其持有的1885.4097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9-24 | 本次解押股数:1885.4097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9-20 |
|
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09月20日将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885.4097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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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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