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陇神戎发”)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579.61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003,500股(含),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长城兴陇丝路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路基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与甘肃药业集团和丝路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甘肃药业集团同意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30.79%,认购金额不超过14,955.82万元;丝路基金同意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下,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拟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7.11%,认购金额不超过3,454.02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甘肃药业集团及丝路基金将以发行底价继续参与认购。
20230816:股东大会通过
20240105: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40322: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