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拟向特定对象王美雨女士发行189,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王美雨女士签署《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美雨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20712:股东大会通过
20221124: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4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30104: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30110: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030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2001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公司,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回复。
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作出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2023052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7.92元/股调整为7.89元/股。
20230622: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7月11日。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