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5 次,其中成功 1 次,失败 3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22.52亿 元。
方案进度:
董事会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6513.07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50.61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6-07-17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57.01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 |
董事会公告日:2025-06-06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 |
董事会公告日:2025-06-06 |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65.08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2-12-15 |
| 实际发行数量:3525.89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22-12-19 |
| 实际募资净额:22.52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2-09-19 |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58.37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2-08-24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5461.72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2-05-20 |
| 预案募资金额:
22.95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2-04-28 |
方案进度:
停止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5409.53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0-09-22 |
| 预案募资金额:
11.4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0-09-04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发行对象: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 定价方式: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
| 用途说明: |
| 1、新一代AI视觉处理芯片及解决方案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媒体交互AI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端侧AI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