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6,279,436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0,989,010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戴军、王宏军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01202:股东大会通过
20210107: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10120: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20号)(以下简称“审核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10123: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区间和募集资金总额区间。
2021020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10209:根据落实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落实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0416: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6号,以下简称“批复”)
20211106:2021年11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1月2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79,4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00,000,036.6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10,279,436.00元。发行人募集人民币200,000,03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2,857,810.8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42,225.8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279,436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0,862,789.80元。
20211116:披露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