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董事会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12.88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 |
| 预案发行数量:--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
| 预案募资金额:
-- |
董事会公告日:2026-10-17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发行对象: |
| 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健、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定价方式: |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或增发新股:P1=(P0+A×K)÷(1+K)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A为配股或增发新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
| 用途说明: |
| 1、收购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