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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惠城有限的设立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2月27日,由张新功、周惠玲分别出资70.00万元、30.00万元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新功。
2006年2月23日,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所对惠城有限(筹)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光会青内验字[2006]第Q-131号),确认截至2006年2月23日,惠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6年2月27日,青岛市工商局黄岛分局向惠城有限核发了注...查看全部▼
1、惠城有限的设立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2月27日,由张新功、周惠玲分别出资70.00万元、30.00万元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新功。
2006年2月23日,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所对惠城有限(筹)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鲁光会青内验字[2006]第Q-131号),确认截至2006年2月23日,惠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6年2月27日,青岛市工商局黄岛分局向惠城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70211280715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惠城环保的设立情况。
2015年5月2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惠城有限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第01850234号);2015年6月5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惠城有限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5]第12007号)。
2015年8月24日,惠城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按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00万元,股份总额为7,500.00万股,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8月24日,惠城有限44名股东签署《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1日,青岛市黄岛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5]1615号)。
2015年9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开字[2011]0034号)。
2015年9月19日,惠城环保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年9月1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850011号),确认截至2015年9月19日,惠城环保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惠城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作价203,175,371.21元,其中7,500.00万元缴纳注册资本,余额作为资本公积。
2015年9月24日,青岛市工商局向惠城环保核发了注册号为370211228071554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号文件)核准,2019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9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股权登记等发行费用共计4,153.7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1.23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00万元,股本溢价27,321.2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股票简称为:惠城环保,股票代码:300779。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惠城转债”因转股减少13,916.12万元人民币(即1,391,612张),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8,156,625股,增加公司股本815.6625万元,可转债转股后本公司股本为10,815.66万元。
2023年7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64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07.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36.96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7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136.96万元。
2023年8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04,000股,增加公司股本80.40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64,35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964,355股后的138,562,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55,425,176股,本次实施转增股后,增加公司股本5,542.5176万元。
2024年度,“惠城转债”因转股减少2,983.28万元人民币(即298,328张),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1,874,925股,增加公司股本187.4925万元。
2024年8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82,200股,增加公司股本108.22万元。
2025年度,“惠城转债”因转股减少4.40万元人民币(即440张),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3900股,增加公司股本39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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