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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12年11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21106059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3日,普瑞盛签署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普蕊斯有限注册资本的100%。 2013年1月30日,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沪创验字(2013)第043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月11日,普瑞盛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12年11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21106059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3日,普瑞盛签署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普蕊斯有限注册资本的100%。 2013年1月30日,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沪创验字(2013)第043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月11日,普瑞盛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3年2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101150020793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2016年5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605200446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9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蕊斯有限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0,471,712.69元。 2016年9月21日,立信评估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6]2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蕊斯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47.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08.68万元。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将经审计的净资产20,471,712.69元按1:0.4885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整体变更前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2016年9月22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议案,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6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对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的出资额已按时足额缴纳。 2016年11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的《营业执照》。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期的股份变动情况 1、2019年5月,发行人以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0,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权益分派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共计送25,000,000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本次权益分配后,公司股份总数从1,000万股增至4,500万股。 (二)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的股份变动 1、2020年1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30日,赖春宝、新疆泰睿作为转让方与高瓴思恒、惠每健康作为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赖春宝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高瓴思恒,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惠每健康;新疆泰睿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高瓴思恒。2020年1月21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更新了股东名册并向全体股东发送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 发行人拟引入知名的机构股东高瓴资本与惠每资本,现有股东不愿因增资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故最终由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分别向高瓴思恒、惠每健康转让发行人45万股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2的答复:(一)申报前新增股东……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发行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距离高瓴思恒、惠每健康从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处受让股份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无需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2、2020年8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0年8月18日,石河子睿新作为转让方与杨宏伟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作为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石河子睿新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0万股转让予石河子睿泽盛。2020年8月25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更新了股东名册并向全体股东发送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 石河子睿新转让予石河子睿泽盛的股份系原石河子睿新的有限合伙人杨宏伟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普蕊斯的全部股份,本次转让原因系持股平台的变化。 (三)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存在时间相近但价差较大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历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存在时间相近但价差较大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6年1月与3月,普蕊斯有限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其中第一次股权 转让的价格为18.29元/股,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35元/股,第一次股权转让系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参考普蕊斯有限2015年末的净资产定价;第二次股权转让系引入外部投资人,双方依据市场估值水平协商按1.35亿元定价。 2、2016年8月,普蕊斯有限发生了两次股权转让,其中第三次股权转让的 价格为16.84元/股,第四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35元/股,第三次股权转让系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即普瑞盛股东新疆泰睿、石河子玺泰将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下翻为直接持有,参考普蕊斯有限2015年末的净资产定价;第四次股权转让系新疆泰睿正常减持,参照最近一次市场化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 3、2018年5月,挂牌期间发生了数次股份转让,其中新疆泰睿将其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转让予赖春宝的价格为40元/股,转让予汇桥弘甲的价格为50元/股,主要系因赖春宝为新疆泰睿出资比例最高的合伙人,40元/股系赖春宝与新疆泰睿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的结果,转让予汇桥弘甲的作价系依据市场估值水平协商确定。 4、2019年6月,发行人发生了两次股份转让,即新疆泰睿将其持有发行人 的1,000股股份转让予钱祥丰,转让价格为17.51元/股;新疆泰睿将其持有发行人的900,000股股份转让予西安泰明,转让价格为22.22元/股。两次价格差异系因新疆泰睿与西安泰明之间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需要集合竞价交易的价格作为参考,故在新疆泰睿与西安泰明之间股份转让前需发生集合竞价交易,钱祥丰系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取得发行人的1,000股股份。 综上所述,发行人历史沿革过程中历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存在时间相近而价差较大的情况,但上述价差形成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公开发行15,000,000.00股新股。证券简称:普蕊斯,证券代码:301257。 根据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13日,原持本公司股份2,298,5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697%)的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本公司股份1,7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028%),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589,5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669%)。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注册资本为60,975,000.00元,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法定代表人为赖春宝;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限制性股票185,00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160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160,000.00元。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法定代表人为赖春宝;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152,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1,160,000股变更为79,50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160,000.00元变更为79,508,000.00元。 公司已于2024年6月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0.8000万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将离职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0股进行回购注销。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2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52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02,5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508,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9,502,540.00元。公司已于2025年2月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0.2540万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对1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49.77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7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720号验资报告,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04,770.00元,公司总股本由79,502,540股变更为79,004,770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502,540.00元变更为人民币79,004,770.00元。公司已于2025年7月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0.4770万元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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