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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维海德有限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由自然人杨祖栋、郭宾、王艳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杨祖栋、郭宾、王艳认缴金额分别为34万元、33万元、33万元。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因此杨祖栋、郭宾、王艳分别缴付了首期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16.50万元、16.50万元。
2008年4月22日,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计恒内验字[2008]...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维海德有限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由自然人杨祖栋、郭宾、王艳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杨祖栋、郭宾、王艳认缴金额分别为34万元、33万元、33万元。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因此杨祖栋、郭宾、王艳分别缴付了首期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16.50万元、16.50万元。
2008年4月22日,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计恒内验字[2008]第018号)。
2008年5月29日,维海德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6月20日,瑞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410043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维海德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5,079,097.37元。
2016年6月21日,中广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340号),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2016年4月30日,维海德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6,915,168.96元。
2016年6月21日,维海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暨变更公司形式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同日,维海德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按照各自持有维海德有限的股权比例不变的原则将维海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瑞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410010号),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6月27日,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0,000,000.00元。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代表100%表决权的全体发起人陈涛、王艳、杨祖栋同意维海德有限以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35,079,097.37元,按1:0.5701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剩余15,079,097.37元转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了公司董事及股东监事。2016年8月3日,维海德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17年,股份公司增资
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发行股票,本次增资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2.37元。2017年6月14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387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6月7日止,维海德已收到陈立武、杨莹、柴亚伟、欧阳典勇、吴文娟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249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749万元。2017年9月4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1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股本2,74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4,948.20万股。大华会计师对本次转增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8年6月29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19年,股份公司增资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发行股票。本次增资以维海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确定发行价格为3元/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由4,948.20万股增加至5,055.20万股,新增股本107万股,由吕家龙、白东升、陈立武、吴文娟、杨莹认购。2019年7月2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85号)。2019年8月22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20年,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2020年6月12日,公司公告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其中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为“激励对象受让陈涛、王艳持有维海德的股份”。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激励对象转让陈涛、王艳所持有的维海德股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由于公司挂牌后未进行过交易,需要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形成交易价格后方能进行大宗交易。
2020年6月30日,股东王艳拟向受激励对象先出售1,000股维海德股份。
但由于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相应股份最终以11.13元/股的价格被其他方买入,其中999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张春颖取得,1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杨静取得。2020年7月1日,股东杨静通过集合竞价转让1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王云取得1股,交易价格为16.00元/股;股东张春颖通过集合竞价转让999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杨莹取得999股,交易价格为22.26元/股。
5、2020年,股份公司增资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同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发行股票,本次增资以维海德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确定发行价格3.90元/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由5,055.20万股增加至5,205.20万股,新增股本150万股,由陈立武、吕家龙、吴文娟、白东升认购。2020年9月18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66号)。2020年9月29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9月18日,大华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66号)。
2020年9月29日,维海德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318。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5,130,876.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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