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5-01-23 | 增发A股 | 2015-01-28 | 1.00亿 | - | - | - |
| 2014-12-18 | 增发A股 | 2014-12-22 | 2340.00万 | - | - | - |
| 2014-04-25 | 增发A股 | 2014-04-29 | 22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11-29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4189%股权 |
||
| 买方:深圳市联石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联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800,000股,导致其持股比例从5.5745%变为7.9934%;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800,000股,导致其持股比例从2.4189%变为0%。 |
||
| 公告日期:2019-12-3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圆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1%股权 |
||
| 买方:王斌 | ||
| 卖方: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北京圆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道文化”)注册资本1518.7万元人民币,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地”)共计持有圆道文化的50.34%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912.5万元,其中实缴出资人民币912.5万元,未缴出资0万元。 因经营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公司拟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圆道文化的31%的股权份额给自然人王斌。 |
||
| 公告日期:2017-11-27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担保。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天地”或“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天地”或“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最低执行央行LPR利率加点92个基点,最终利率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前述融资提供担保,同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四位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母公司、上海金天地及霍尔果斯正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红文化”)以名下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71127: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17-09-15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张香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担保。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天地”或“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终以与富邦华一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母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张香永先生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70915:股东大会通过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8 | 原始质押股数:35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6至 2019-12-05 |
| 出质人:张香永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原定公司股东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以合计1,600万股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期间,银行调整了质押股数,最终审批结果为:四位股东合计质押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1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2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23 | 本次解押股数:357.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22 |
|
解押相关说明: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于2016年12月6日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200,000股(其中10,2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用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告了《金天地: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公司于近日将上述贷款全部归还,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四位股东已将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8 | 原始质押股数:30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6至 2019-12-05 |
| 出质人:胡伟跃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原定公司股东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以合计1,600万股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在办理股权质押贷款期间,银行调整了质押股数,最终审批结果为:四位股东合计质押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1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2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23 | 本次解押股数:30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22 |
|
解押相关说明: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于2016年12月6日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200,000股(其中10,2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用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已于2016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告了《金天地: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公司于近日将上述贷款全部归还,张香永、胡伟跃、王金荣、袁圣新四位股东已将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