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

  • 产品类型:

    生鲜乳、奶制品、牛销售

  • 产品名称:

    生鲜乳 、 奶制品 、 牛销售

  • 经营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饲草种植、饲草与饲料加工、销售,普通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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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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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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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7.31%
  • 蒙牛集团
  • 徐成
  • 吴简宇
  • 河南禾牧然乳业有限公司
  • 宁夏俪煌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蒙牛集团
3.77亿 92.91%
徐成
1287.70万 3.17%
吴简宇
266.86万 0.66%
河南禾牧然乳业有限公司
127.95万 0.32%
宁夏俪煌商贸有限公司
101.29万 0.25%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9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8.54%
  • 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 永宁县牧彦泰草畜专业合作社
  • 平罗县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 宁夏金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7982.45万 15.46%
永宁县牧彦泰草畜专业合作社
4251.90万 8.23%
平罗县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3357.62万 6.50%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2223.85万 4.31%
宁夏金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84.65万 4.04%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7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29%
  •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徐成
  • 宁夏春天然食品配送经营有限公司
  • 谭波
  • 马强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4亿 96.00%
徐成
1317.53万 2.73%
宁夏春天然食品配送经营有限公司
130.76万 0.27%
谭波
109.98万 0.23%
马强
32.38万 0.0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4.43%
  • 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 陈新彦
  •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 平罗县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现代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4684.74万 8.17%
陈新彦
3972.72万 6.93%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3791.36万 6.61%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3674.41万 6.41%
平罗县汇隆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3627.79万 6.32%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3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18%
  •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 徐成
  • 宁夏春天然食品配送经营有限公司
  • 宁夏景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4.12亿 76.23%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1.17亿 21.64%
徐成
343.71万 0.64%
宁夏春天然食品配送经营有限公司
275.17万 0.51%
宁夏景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93.25万 0.1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0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34.49%
  •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 佳木斯鑫宇饲料有限公司
  •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 陈新彦
  • 天津信诚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5380.55万 8.93%
佳木斯鑫宇饲料有限公司
5219.40万 8.66%
宁夏博邦聚鑫商贸有限公司
3707.09万 6.15%
陈新彦
3617.66万 6.00%
天津信诚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862.10万 4.75%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5.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9.51%
  •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 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 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润生大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4.19亿 73.52%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4190.60万 7.36%
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2668.11万 4.68%
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204.38万 2.11%
山西润生大业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045.97万 1.8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76亿元,占总采购额的25.16%
  • 马克柱
  • 永宁县牧彦泰草畜专业合作社(陈新彦)
  •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 宁夏德斯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内蒙古爱养牛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马克柱
6333.48万 9.07%
永宁县牧彦泰草畜专业合作社(陈新彦)
3728.67万 5.34%
焦作禾丰饲料有限公司
2542.51万 3.64%
宁夏德斯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39.95万 3.64%
内蒙古爱养牛科技有限公司
2421.95万 3.4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6.16%
  •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
  • 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富源养牛有限公司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1.69亿 56.05%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67.75万 17.51%
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
3483.63万 11.58%
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2437.31万 8.10%
天津市富源养牛有限公司
877.58万 2.92%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5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已经超过11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2吨。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西北部黄金奶源带,是一家从事牛场运营、奶牛集约化养殖、种畜繁育、优质生鲜乳供应的畜牧业企业。本公司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采购许可证,为液态奶生产企业提供优质生鲜乳。公司采用进口优质精液自繁,优化乳牛基因组合,以优质苜蓿草调配饲料,充分采光、严控卫生,为乳牛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2025年上半年平均每头奶牛年产奶量已经超过11吨,未来两年力争每头奶牛的年产奶量达到12吨。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达成原料奶供应协议,所生产的原奶供给蒙牛乳业,主要用于蒙牛特仑苏及其他高端奶的生产加工。奶牛饲养为集约化、现代化饲养,养殖按照奶牛优质、管理先进、饲喂科学的建设要求和原则,采用世界先进的散栏式工业化养牛方式,实行TMR饲喂、挤奶台集中挤奶、自动清粪及自动粪污处理,达到规模化、自动化及标准化。通过选用优质的奶牛基因,提高生产性能,提高养牛的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依托自然资源和技术管理优势,致力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乳品原料,通过统一的管理、严格的监控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从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生鲜乳的质量控制,但不排除由于工作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给公司的运营和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奶牛疫病风险
  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每个牧场都配备了专门的兽医组专业人员。但若公司周边地区或奶牛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奶牛发生疫病所引致的生鲜乳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的风险。
  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性,蒙牛集团在报告期内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0.97%。一旦蒙牛集团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风险
  上陵牧业处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从事奶牛养殖业,享受国家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奶牛养殖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奶牛养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于2018年10月24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上陵集团于2022年1月13日已完成工商变更,变更项目为:投资人变更。变更前上陵集团的股权架构为:史信占比52%;史仁占比20%;史俭占比18%;史俨占比10%。变更后上陵集团的股权架构为:宁夏厚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6.0243%;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比16.0429%;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16.6033%(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福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占比22.378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946%;杨斌占比10.7659%;李凤香占比4.9052%;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15.7103%;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比2.6232%。变更前上陵牧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史信,变更后上陵牧业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决策效率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违规担保导致募集资金被划转、冻结可能无法追回的风险
  公司因违规对上陵集团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导致2018年9月26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195,389,882.50元及上陵牧业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华支行基本户中的2,440,920.89元划转用于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公司134位中小股东已于2018年12月24日针对该资金被划转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黄河银行的诉讼,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3,981.00元,由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原告负担。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谷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4位中小股东以及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给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3,981元,由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34名股东负担533,981元,由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3年2月14日,公司收到黄河银行多划扣的97,385,288.39元返还款。股东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上陵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1074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判决,于2023年7月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8日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申832号应诉通知书。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83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嘉兴合安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2018年2月8日,上陵集团实际控制的宁夏上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入短期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在担保协议上签署了上陵牧业公章,该担保协议未经上陵牧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宁夏中卫金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通过法院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3,000万元进行了诉前保全。2019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执662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陵牧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诉前保全的3,000万元及其利息76,255.22元划转用于执行裁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法院判定将利息、诉讼费计入对上陵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合计37,168,362.69元。上陵牧业已偿还37,076,255.22元。上陵集团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01破12-18号之三],裁定如下:一、批准《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将上述两笔被划转及冻结的募集资金向上陵集团进行了全额债权申报。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3.96%的还款率,对剩余96.04%部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没计提减值准备的重整待清偿债权,在重整期内仍然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