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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泰谷生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典军、张丽萍夫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段传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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