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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2-10-19 | 增发A股 | 2022-10-24 | 2.00亿 | - | - | - |
| 2020-11-19 | 增发A股 | 2020-11-25 | 4400.00万 | - | - | - |
| 2019-10-17 | 增发A股 | 2019-10-23 | 3161.80万 | - | - | - |
| 2017-04-20 | 增发A股 | 2017-04-25 | 1017.00万 | - | - | - |
| 2016-06-16 | 增发A股 | 2016-06-21 | 1260.00万 | - | - | - |
| 2015-11-03 | 增发A股 | 2015-11-06 | 4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1-1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一宗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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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自筹资金与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通”)联合竞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一宗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0302.25㎡,挂牌起始价为12900万元,公司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不含各项税费)。具体土地出让面积、实际成交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均以土地竞拍结果以及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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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2-2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06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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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智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上海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志宏天成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日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志宏天成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智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7,076,400股股份、上海志宏天成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00,000股股份,拟全部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市智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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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4-24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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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4年9月10日,本公司于与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后并未实际出资,因此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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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酒店云媒体软件”、软件著作权及专利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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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持有的“酒店云媒体软件”、软件著作权《华曦达酒店内容管理系统V2.0》、发明专利“ZLF0002实现媒体播放的方法及系统”、“ZLF0015开机广告的更新方法、装置及广告系统”以及以及注册商标“BYTOO播途”(第9910055号第42类)、“BYTOO播途”(第9910040号第35类)、“播途”(第9910020号第9类)无偿转让给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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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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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持有的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出资部分17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34%)转让给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占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公司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继续完成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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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2-28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8.41 % |
| 出让方:上海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志宏天成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深圳市智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24-05-17 |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原材料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0000.0000万元。 202405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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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0-30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SDMC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孙公司 | ||
| 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孙公司SDMC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简称“新加坡华曦达”)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立讯精密有限公司签署《ODM/OEM合作协议》。公司作为新加坡华曦达母公司为前述之合作协议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其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此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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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9-11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作为投保人购买关税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最终金额以签订的投保单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上述关税保证保险提供最高限额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此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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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6-0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源兴科技有限公司,艾科特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瀚源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商品,材料采购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为规范治理并重新梳理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对以下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与公司有往来或有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进行追认。 20230519:股东大会通过 20230605:公告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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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6-0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单位:元注: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报告期内的前十大供应商且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20、2021年将其参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并披露与其的关联交易情况;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的前十大供应商且其子公司于2021年开始持有公司少量股票,基于谨慎考虑,公司2021年将其参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并披露与其的关联交易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双翼电子、无锡威达不再列为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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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19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原材料和服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智慧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0000万元。 202305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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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19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华曦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达视云科技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美元的计算按照银行及金融机构2023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实际汇率计算以协议签订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305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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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5-20 | 交易金额:11522.6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双翼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材料,购买服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母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与股东深圳市双翼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翼电子”)母公司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威达”)发生购买及销售原材料、购买服务的业务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1,522.66万元。由于前述股东持股比例未达到5%,公司未做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经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与上述股东的交易应被确认为关联交易。 2022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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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5-20 | 交易金额:20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销售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深圳市双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800.0000万元。 2022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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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2-22 | 交易金额:3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深圳市智信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曦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美元的计算按照银行及金融机构202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实际汇率计算以协议签订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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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2-13 | 交易金额:10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期限为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2.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申请授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最终额度以审定为准),由深圳担保集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拟向公司发放贷款,使用期限为壹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本次借款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小额贷款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最终额度以审定为准),融资期限为壹年。公司拟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担保;公司以名下部分软件著作权质押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021121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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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8-12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期限为一年,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为达成上述银行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提供担保,具体为:(1)由李波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2)由李波先生以其持有的600万股华曦达股票质押担保,前述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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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7-16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曦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曦达”)拟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融资保理合同,具体为银行贴现业务,贴现额度为300万美元(最终以银行审定额度为准)。为达成上述合同签署,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香港华曦达向汇丰银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关联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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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7-15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偶发性关联交易。(1)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公司拟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490万美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公司股东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全资子公司华曦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拟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071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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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4-20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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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3-25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032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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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2-02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公司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02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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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9-10 | 交易金额:825.00万元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朱玉佩 | 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向关联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方认购股数1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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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7-03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及公司股东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300万美金(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公司股东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股份5%以上),系李波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持有公司股份7,3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070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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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6-01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及其配偶宋直霄女士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060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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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6-01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委托加工产品,销售商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股东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2020年预计与该关联方股东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涵盖的范围为:委托加工产品、向该关联方股东销售数字网络机顶盒成套散件。 2020060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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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4-28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及其配偶宋直霄女士为公司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04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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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4-28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及其配偶宋直霄女士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中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04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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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4-01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及其配偶宋直霄女士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0040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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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3-20 | 交易金额:1512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加工产品,采购商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股东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加工产品,2020年3月至4月加工费预计总金额120万元;该股东向公司采购数字网络机顶盒成套散件预计总金额15000万元。上述加工费总金额120万元,数字网络机顶盒成套散件采购总金额15000万元,两者合计总金额15,120万元为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总成交金额。 202003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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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16 | 交易金额:824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加工产品,销售成套散件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股东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该股东为公司加工产品以及公司向该股东销售数字网络机顶盒成套散件。该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12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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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0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091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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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7-09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信用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先生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07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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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4-29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042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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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21 | 交易金额:9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08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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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06 | 交易金额:9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28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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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7-17 | 交易金额:1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整(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071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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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3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以其持有的600万股股票为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8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042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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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2-28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02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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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1-10 | 交易金额:2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500万股(最终以银行审定为准)股票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以其持有的200万股(最终以银行审定为准)股票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479%,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8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778%,其法定代表人杨洋担任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011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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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12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4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479%,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121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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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1-22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李波以其持有的800万股股份、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次贷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711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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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6-21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李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81,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479%,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06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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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2-07 | 交易金额:2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李波,宋直霄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800万元整,用于采购生产原材料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公司的300万股股票作质押,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以其持有的公司140万股流通股票和60万股限售股票作质押,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网谷社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用于支付货款、代发工资,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以其持有的公司200万股股票作质押,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及其配偶宋直霄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020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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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9-21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资金转移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6年3月25日,由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纳工作人员疏忽,误操作将人民币500万元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时发现后,在2016年3月25日当日,立即将此笔误操作金额从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回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误操作构成了临时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同时也构成了临时资金占用。 2016092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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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0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持有的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出资部分17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34%)转让给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占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6%的股权(公司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继续完成出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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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0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无偿 |
| 交易方: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软件,专利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持有的“酒店云媒体软件”、软件著作权《华曦达酒店内容管理系统V2.0》、发明专利“ZLF0002实现媒体播放的方法及系统”、“ZLF0015开机广告的更新方法、装置及广告系统”以及注册商标“BYTOO播途”(第9910055号第42类)、“BYTOO播途”(第9910040号第35类)、“播途”(第9910020号第9类)无偿转让给华永酒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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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02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宋直宵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深圳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李波以其所持公司股权中的150万股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李波及其妻子宋直宵为此次贷款提供个人担保。 2016060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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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1-11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李波以其所持公司股权中的200万股为公司上述授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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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12-16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李波持有的200万股股票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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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5-05-05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权中的4114880股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39%的股权,王翠娥为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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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4-12-03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波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李波以其所持公司股权中的200万股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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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2-03-15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3-11至 2023-03-02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22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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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4-12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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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3年04月11日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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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8-23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8-03至 2022-08-02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1年08月03日将其持有的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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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3-01-18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1-17 |
|
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3年01月17日将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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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5-20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5-10至 2022-04-13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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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2-03-15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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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2年03月11日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6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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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5-20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5-10至 2022-04-13 |
| 出质人: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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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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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11-26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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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楷睿致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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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04-22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4-20至 2022-03-04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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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2-09-20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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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2年09月19日将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6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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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06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6-22至 2021-06-22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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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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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05-20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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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1年5月19日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的6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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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08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3-25至 2021-03-24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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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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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1-04-27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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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1年04月26日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8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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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2-04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1-27至 2019-11-26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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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7-06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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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先生于2018年11月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6,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4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用以申请贷款。公司已按期还清贷款,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6,000,000股。2020年7月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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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20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01至 2019-08-01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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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质押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权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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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05-25 | 本次解押股数:4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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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李波于2020年05月22日将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4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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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30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17至 2019-05-16 |
| 出质人: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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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质押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7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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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12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8-08 |
|
解押相关说明:
2019年8月8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分别为2019年8月8日(金汇通)、2019年8月9日(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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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30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17至 2019-05-16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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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质押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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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8-12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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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9年8月8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分别为2019年8月8日(金汇通)、2019年8月9日(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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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04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3-28至 2019-04-27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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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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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7-29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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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6,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4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公司已按期还清所有贷款,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6,000,000股。2019年7月2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9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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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1-31 | 原始质押股数:9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1-17至 2019-01-16 |
| 出质人: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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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质押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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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9-05-31 | 本次解押股数:9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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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9,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月31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质押期限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公司已按期还清所有贷款,现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9,000,000股。2019年5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9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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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04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12至 2018-06-12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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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合同期限为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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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16 | 本次解押股数:4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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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2日,因现已还清所有贷款,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实际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4,500,000股。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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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31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19至 2019-01-19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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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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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24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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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于2017年1月19日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2,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2月8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7-015>)。因公司2017年9月1日实施完成每10股送20股的权益分配(具体情况见2017年8月25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目前实际在质押股票数为6,000,000股。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7-015>,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19日,因现已还清所有贷款,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实际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6,000,000股。2018年5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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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16至 2018-02-15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网谷社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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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网谷社区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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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4-04 | 本次解押股数:6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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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因现已还清所有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网谷社区支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实际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6,000,000股。2018年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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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08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06至 2019-02-06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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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6日起至2019年2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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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08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06至 2019-02-06 |
| 出质人: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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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质押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5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6日起至2019年2月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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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1-31 | 本次解押股数:9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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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3,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2月6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因公司2017年9月1日实施完成每10股送20股的权益分配(具体情况见2017年8月25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目前实际在质押股票数为9,000,000股。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7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6日,因现已还清所有贷款,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实际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9,000,000股。2018年1月30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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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0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02至 2017-06-01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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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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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7-03 | 本次解押股数:1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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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于2016年6月2日质押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5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6月2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现质押期限已满且公司已还清所有贷款,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解除股权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1,500,000股。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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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27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27至 2017-01-26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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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6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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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16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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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于2016年1月27日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2,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月2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现质押期限已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解除股权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2,000,000股。2017年2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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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12-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2-16至 2017-12-15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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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5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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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30 | 本次解押股数:8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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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0股,占总股本13.51%,用作贷款(已解除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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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05 | 原始质押股数:411.488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4-09至 2017-04-09 |
| 出质人: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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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质押4,11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29.3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114,88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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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2-08 | 本次解押股数:576.0832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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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9日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的4,114,88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5月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鉴于公司已按期偿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贷款,故应公司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故质押股票数量增加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所获的1,645,952股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故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5,760,832股。2017年2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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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4-12-02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1-27至 2015-11-26 |
| 出质人:李波 | ||
| 质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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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波质押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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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7-01-24 | 本次解押股数:2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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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波于2015年12月16日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2,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6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根据《华曦达: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上述股票的质押期限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鉴于公司已按期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故应公司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故质押股票数量增加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中所获的800,000股股票(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华曦达: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故本次解除质押的股票数量合计2,800,000股。2017年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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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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