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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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 增发A股 | 2022-01-06 | 45.45亿 | 2022-10-31 | 19.35亿 | 58.37% |
| 2020-06-03 | 首发A股 | 2020-06-12 | 3.90亿 | 2021-06-30 | 20.16万 | 100% |
| 公告日期:2026-04-29 | 交易金额:2462.3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5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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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河北燃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目前主要经营管理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北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河北省政府储备气等业务。为协助解决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保供问题,确保农村煤改气持续稳定运行,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需要角度考虑,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河北建投转让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转让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河北燃气全体股东权益4,476.9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2,462.295万元。公司出售河北燃气55%股权后,河北燃气将依托现有的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北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等相关资产,从事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盈利性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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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26 | 交易金额:1.24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49%股权,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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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卖方: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信息,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起将其持有的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礼风能公司”)、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风能公司”,与“崇礼风能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9%股权。若成功摘牌,公司将持有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崇礼风能公司与张北风能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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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8-26 | 交易金额:14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每个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新增直接租赁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新增售后回租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1021: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60826: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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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8-2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现执行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非融资性保函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票据贴现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向公司收取的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每年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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