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00年9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福建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7987632G。
于2000年8月1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0)22号批准,由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闽西兴杭”)为主发起人,连同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上杭金山贸易”)、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黄金集团”)和福...查看全部▼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2000年9月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福建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157987632G。
于2000年8月1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2000)22号批准,由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闽西兴杭”)为主发起人,连同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上杭金山贸易”)、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黄金集团”)和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闽西地质大队”)等发起人,以1999年12月31日为重组基准日,将原福建省闽西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为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本公司名称由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03年6月2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1月18日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3]41号《关于同意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的普通股,发行数量为400,544,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元3.3元(折合人民币3.516元);另外闽西兴杭、福建黄金集团及闽西地质大队共减持国有股出售存量36,413,0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元3.3元(折合人民币3.516元)。本公司此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413,091元。根据2004年5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本公司将人民币131,413,091元的资本公积转为1,314,130,9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股票,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2,826,182元。根据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本公司将人民币262,826,182元的资本公积转为2,628,261,8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股票,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525,652,364元。根据2006年5月1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本公司将人民币525,652,364元的资本公积转为5,256,523,6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股票,即按2005年末已发行股本5,256,523,640股为基数,每10股现有普通股转增10股新普通股派送股东。根据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本公司将人民币262,826,182元的资本公积转为2,628,261,8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股票,即按2006年末已发行股本10,513,047,280股为基数,每10股现有普通股转增2.5股新普通股派送股东。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314,130,910元。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17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29号文批准,于2008年4月2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共发行14亿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的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1,454,130,910元。
首次公开发行A股之网上发行股票1,050,000,000股于200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网下发行股票350,000,000股于2008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除闽西兴杭持有的4,210,902,1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外,其他内资股股东合计持有的本公司4,924,966,980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日起开始计算,于2009年4月27日起开始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87%。截至本报告期,所有股票均已上市流通。
根据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本公司将人民币727,065,455元的资本公积转为7,270,654,55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股票,即按2010年末已发行股本14,541,309,1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有普通股转增5股新普通股派送股东。
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1日、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8日、2013年12月23日实施H股回购,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计回购H股111,806,000股。
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10日、2014年2月7日、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18日、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和2014年11月18日分别实施了H股回购,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计回购H股127,344,000股。
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期限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16年6月20日)。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6月29日和2015年6月30日分别实施了H股回购,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计回购H股29,570,000股。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继续实施H股回购,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计回购H股2,500,000股。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89号《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普通股,发行数量为1,490,475,2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303,121,889元。
根据本公司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1942号《关于核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1元的普通股,发行数量为2,346,041,0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537,725,995元。
根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6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7,490,000股,授予价格为4.95元/股,于2021年1月13日,本公司向实际激励对象686人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980,600股,并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登记。
于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1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0,000股,授予价格为4.83元/股,于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向实际激励对象39人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登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合计98,490,6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因可转债持有人换股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4,361,694股。本公司股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33,011,224元。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于2022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0万股。本公司股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32,931,224元。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0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32,657,124元。
于2023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01,0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32,657,124元。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82,3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32,598,894元。
本公司根据年度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于2024年6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承配人新增251,9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配售,每股配售价格为15.50港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5,190,000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人民币2,657,788,894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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