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一)与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45,000万元;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5,000万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除债券承销余额包销外,其他业务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二)与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10,000万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授信额度180,000万元,该额度可由集团内关联企业调剂使用。除债券承销余额包销、资本市场存量业务外,其他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三)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给予横店集团授信额度100,000万元,该额度可由集团内关联企业调剂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四)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1年,同业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上述四项议案中的授信额度均已纳入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00617: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