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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1998年8月,宏和有限成立
1997年7月28日,BVI宏和、联和投资与新泰新技术签署了《中外合资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设立合资公司,BVI宏和与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共同设立宏和有限,投资总额为2,992.3万美元。宏和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BVI宏和出资1,08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90%;联和投资出资6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新泰新技术出资6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
1998年6月2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南汇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98]第778号)...查看全部▼
1、1998年8月,宏和有限成立
1997年7月28日,BVI宏和、联和投资与新泰新技术签署了《中外合资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设立合资公司,BVI宏和与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共同设立宏和有限,投资总额为2,992.3万美元。宏和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BVI宏和出资1,08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90%;联和投资出资6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新泰新技术出资6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
1998年6月2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南汇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98]第778号),同意设立宏和有限。1998年7月3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合资字[1998]0834号)。1998年8月13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根据上海审计事务所分别于1998年10月22日、1999年4月14日、1999年7月7日、1999年8月23日出具的沪审事业(1998)1120号和(1999)1289、1822、1993号《验资报告》验证,宏和有限分别截至于1998年10月22日收到投资三方(即BVI宏和、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缴纳的注册资本180万美元、1999年4月14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注册资本311.111万美元、1999年7月6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注册资本215.555万美元、1999年8月20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注册资本493.334万美元。截至1999年8月23日,投资三方已投入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1999年8月27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2、1999年8月,注册资本增加至2,700万美元
1999年1月15日,BVI宏和与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签署了《中外合资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合资公司宏和有限的投资总额为7,450万美元;宏和有限的注册资本为2,700万美元,其中BVI宏和出资2,430万美元,所占比例为90%,联和投资出资135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新泰新技术出资135万美元,所占比例为5%。1999年1月25日,宏和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增资。
1999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上海市外经贸委下发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1999]外经贸资二函字第422号),同意宏和有限此次增资。1999年8月9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宏和有限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对外经贸经济合作部<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的通知》(沪外资委批字[99]第869号)。1999年8月30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根据上海审计事务所于1999年11月9日、1999年12月15日、2000年7月19日出具的沪审事业(1999)2322号、2465号和(2000)2738号《验资报告》验证,宏和有限分别于截至1999年11月3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24.998万美元、1999年12月8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75.002万美元、2000年6月30日收到投资三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002万美元。
截至2000年7月19日,投资三方缴纳的2,700万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1年9月27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3、2001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4,200万美元
2000年11月1日,宏和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注册资本由2,700万美元增至4,200万美元,增资部分由BVI宏和、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认缴。2000年11月8日,BVI宏和、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签署了《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补充修改合同》,将宏和有限投资总额增加至11,95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4,200万美元,其中BVI宏和出资3,780万美元,联和投资出资210万美元,新泰新技术出资210万美元。
2001年2月13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宏和有限下发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2001]第191号),同意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此次增资。
2001年3月13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字第025210号(市局))。
4、2003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7月16日,宏和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同意股东联和投资和新泰新技术分别将其各自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出资额(认缴出资210万美元,实缴出资135万美元)全部转让给BVI宏和,合计转让占公司注册资本10%的出资额(认缴出资420万美元,实缴出资270万美元);同意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资产评估。
2002年8月7日,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出具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评审【2002】508号),对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02】第136号)予以确认,被评估宏和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3,515,791.77元。
2002年8月21日,BVI宏和与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分别将其所持的210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BVI宏和,价款分别根据已出资部分的135万美元为依据计算,分别为135万美元,未出资部分的75万美元注册资本,应由BVI宏和承担出资义务。
2002年9月24日,BVI宏和与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联和投资、新泰新技术分别将其所持宏和有限210万美元出资额(实缴出资135万美元),在评估确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以135万美元转让给BVI宏和。同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出具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No 006746),确认转让产权为宏和有限10%股权,转让价款为270万美元。
2002年10月21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宏和有限下发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制为外资企业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1477号),同意宏和有限中方投资者联和投资和新泰新技术分别将所持5%股权包括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外方投资者BVI宏和。股权转让后,原合资合同、公司章程终止,原合资经营公司转为外资企业。2003年6月10日,宏和有限就本次变更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独资【1998】0834号),公司股东变更为BVI宏和。
2003年8月21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3年12月,实收资本增至4,200万美元
2002年8月21日,BVI宏和签署了《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尚未出资到位的1,500万美元应在2003年11月8日前缴清。
根据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2月9日、2003年11月5日出具的沪审事业(2002)4591号和(2003)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宏和有限分别于截至2002年12月9日收到BVI宏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29.9994万美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3年10月24日收到BVI宏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70.0006万美元。截至2002年12月9日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宏和有限累计实收注册资本4,200万美元。
2003年12月2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6、2004年3月,注册资本增至6,400万美元
2003年10月1日,宏和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200万美元增至6,400万美元。
2003年10月31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南汇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1539号),同意宏和有限投资总额由原11,950万美元增至18,55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4,200万美元增至6,400万美元。2004年3月3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25210号(市局))。
根据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5月28日、2006年4月7日、2007年2月7日出具的沪审事业(2004)2970号、(2006)2702号和(2007)688号《验资报告》验证,宏和有限分别截至于2004年4月21日收到BVI宏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30.005万美元、2006年2月28日收到BVI宏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00万美元、2007年2月7日收到BVI宏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69.995万美元。
2007年3月5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字第025210号(市局))。
7、2007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远益国际为BVI宏和全资子公司,2007年11月29日,BVI宏和与远益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BVI宏和将其持有的宏和有限100%股权转让给远益国际,对价为实缴出资6,400万美元。
2007年12月7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宏和有限下发了《关于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2007]第5253号),同意BVI宏和将其持有的宏和有限100%股权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远益国际。2007年12月21日,宏和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和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8、2016年3月,宏和有限注册资本币种变更
2016年1月21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上审鉴【2016】7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宏和有限注册资本6,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计入实收资本账面为人民币522,531,168.37元,平均汇率为8.1645。
2016年1月29日,宏和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币种变更,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400万美元变更为等值人民币。2016年3月21日,宏和有限获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2,253.1158万元。
2016年3月21日,宏和有限获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156073632912M)。
9、2016年5月,宏和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变更企业类型
2016年3月25日,宏和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 LINK、FUSECREST对宏和有限的增资。增资价格依据主要为银信评估于2015年5月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316号”《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职工持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本次增资后,宏和有限注册资本由52,253.1158万元增加至62,696.9102万元。同日,宏和有限股东作出股东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6年5月17日,宏和有限获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93912M),公司类型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6年6月17日,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审验(2016)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宏和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4,437,944元,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626,969,102.37元。
2017年4月17日,毕马威华振出具《截至2016年5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验资复核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380号)复核确认,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宏和有限出具的上审验(2016)20号《验资报告》恰当反映了原公司截至2016年5月3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10、2016年9月,宏和有限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增至75,000万元
2016年8月1日,宏和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本次变更以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9,243.025897万元为基数,按照1:0.946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共计75,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8月8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了沪商外资批【2016】2321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变更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2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证照编号:91310115607393912M)。
2016年12月30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1047号),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已收到远益国际、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 LINK和FUSECREST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750,000,000元。
11、2016年12月,宏和科技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79,000万元
2016年9月30日,经宏和科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0,000,00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由75,000万股增至79,000万股。
2016年12月8日,宏和科技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沪浦外资备201600341)。2016年12月22日,宏和科技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取得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5607393912M)。
2016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1048号),截至2016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40,000,000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90,000,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9]133号,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宏和科技”,证券代码“603256”。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4.43元人民币/股,增加注册资本计人民币8,780万元,变更后总股本为人民币87,780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
本公司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于2019年10月25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沪浦外资备201901523)。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于2019年11月2日办结,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87,780万元,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办公地址为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7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8元。2022年1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自登记日起,公司总股本由877,800,000股增加至884,3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022年10月14日,董事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元。2023年1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月30日,自登记日起,公司总股本由884,370,000股增加至884,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023年6月27日公司回购并注销2,287,5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84,800,000股减少至882,512,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拟将相关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8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4年6月21日,公司共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2,785,000股,自注销日起,公司总股本由882,512,500股减少至879,727,5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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