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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

i问董秘
企业号

603333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12-11 交易金额:5.20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2,040.82万元对四川中氟泰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中氟泰华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02,040.82万元,公司将持有四川中氟泰华51%的股权,四川中氟泰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告日期:2025-09-30 交易金额:2.01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4.14%股权

买方:赖秋羽
卖方:李广胜
交易概述: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市中区法院”)对公司股东李广胜持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72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络阶段已经结束,自然人赖秋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5-09-30 交易金额:20058.50 万元 转让比例:4.14 %
出让方:李广胜 交易标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赖秋羽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络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乐山市中区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赖秋羽将持有公司股份25,72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告日期:2025-05-24 交易金额:18423.84 万元 转让比例:5.79 %
出让方:李广胜 交易标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12-11 交易金额:804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深圳华恒雄哲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赢创福华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电缆及相关产品销售,服务采购,资产租赁等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控股公司,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深圳华恒雄哲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电缆及相关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6000.0000万元。 20251125: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40.00万元,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额3,758.66万元。 20251211: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5-11-25 交易金额:52040.8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增资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2,040.82万元对四川中氟泰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中氟泰华的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02,040.82万元,公司将持有四川中氟泰华51%的股权,四川中氟泰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04-18 原始质押股数:3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4-17至 --
出质人:李广元
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李广元于2024年04月17日将其持有的3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公告日期:2023-01-12 原始质押股数:38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3-01-10至 2025-12-07
出质人:李广元
质权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李广元于2023年01月10日将其持有的3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