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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丰倍有限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2014年7月25日,系中国境内公民平原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丰倍有限。
同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丰倍有限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82765)。
2014年8月1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勤验字(2014)015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8月15日,丰倍有限已收到公司股东平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二...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丰倍有限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2014年7月25日,系中国境内公民平原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4年7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丰倍有限。
同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丰倍有限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82765)。
2014年8月1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勤验字(2014)015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8月15日,丰倍有限已收到公司股东平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22年1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20040号),以2021年10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27,657.96万元。
2022年1月30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B00011号),以2021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39,413.53万元。
2022年2月18日,经丰倍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丰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额27,657.96万元为基准,按照2.6144: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份总额10,579.2119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3月4日,丰倍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2022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与股份公司创立相关的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年3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丰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20007号)。
2022年3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55222E)。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年1月,丰倍有限增资至10,050.2513万元
2019年12月30日,经丰倍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约定丰倍有限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10,050.2513万元,其中疌泉毅达出资2,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74.3001万元,扬中毅达出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87.1501万元;原股东平原、众和商务、福倍汇盈同意向公司按照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4,14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88.8011万元。
2020年1月6日,丰倍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丰倍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55222E)。
2、2020年12月,丰倍有限增资至10,579.2119万元
2020年12月21日,经丰倍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约定丰倍有限注册资本由10,050.2513万元增至10,579.2119万元,其中上海之适出资2,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28.9606万元。
2020年12月28日,丰倍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丰倍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55222E)。
2021年9月2日,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瑞华会验[2021]05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累计注册资本10,579.2119万元,累计实收资本10,579.2119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3、2022年3月,丰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丰倍有限于2022年3月2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总股本为10,579.2119万元,由平原等6名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丰倍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
4、2022年12月,丰倍生物增资至10,760.00万元
2022年12月7日,丰倍生物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丰倍生物注册资本由10,579.2119万元增加至10,760.00万元,其中福倍汇盈二号出资1,410.1472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80.7881万元。
2022年12月8日,丰倍生物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丰倍生物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398355222E)。
2022年12月26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20028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3日,丰倍生物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760.00万元,累计股本为10,760.00万元。
(四)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维格生物、良友油脂和福之源是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该等子公司在重组前均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韩琳琳)控制。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人于2018年12月收购维格生物100%股权,于2019年1月通过维格生物收购良友油脂100%股权,于2019年1月收购福之源100%股权;此外,公司还收购了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的瑞嘉金属,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及经营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收购维格生物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前,韩琳琳和魏良分别持有维格生物70%和30%的股权。2018年12月,韩琳琳和魏良将其合计持有的维格生物100%股权转让给丰倍有限。本次重组完成后,丰倍有限持有维格生物100%股权。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8年12月12日,经丰倍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以4,808万元收购韩琳琳和魏良持有的维格生物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12日,经维格生物股东会决议通过,韩琳琳、魏良分别与丰倍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韩琳琳将其持有的维格生物70%的股权以3,368万元转让给丰倍有限、魏良将其持有的维格生物30%的股权以1,440万元转让给丰倍有限。同日,维格生物的股东丰倍有限决议通过并签署了反映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
2018年12月13日,维格生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交易价格合理性及支付情况
维格生物被收购前系从事废弃油脂资源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收购维格生物。本次交易以实收资本作为定价依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结清。
(4)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有利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2019年1月收购良友油脂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前,李寅和魏良分别持有良友油脂70%和30%的股权。其中,李寅所持股权系平原出于管理考虑委托李寅代为持有。2019年1月,李寅和魏良将其合计持有的良友油脂100%股权转让给维格生物。本次重组完成后,维格生物持有良友油脂100%股权。相应良友油脂层面的股权代持事项解除。
平原及李寅已对上述股权代持的演变情况、解除过程进行确认,对上述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不存在任何异议,上述股权委托代持及代持解除过程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股权纠纷。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8年12月29日,丰倍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子公司维格生物以100万元收购李寅和魏良持有的良友油脂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29日,经良友油脂股东会决议通过,李寅和魏良分别与维格生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寅将其持有的良友油脂70%的股权以70万元转让给维格生物、魏良将其持有的良友油脂30%的股权以30万元转让给维格生物。同日,良友油脂的股东维格生物决议通过并签署了反映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
2019年1月2日,良友油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交易价格合理性及支付情况
良友油脂被收购前系从事废弃油脂的加工及销售,为减少关联交易并提升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人收购良友油脂。本次交易以实收资本作为定价依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结清。
(4)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有利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2019年1月收购福之源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前,平原和韩琳琳分别持有福之源80%和20%的股权。2018年12月,平原和韩琳琳将其合计持有的福之源100%股权转让给丰倍有限。本次重组完成后,丰倍有限持有福之源100%股权。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8年12月26日,经丰倍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以509.23万元收购平原和韩琳琳持有的福之源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26日,经福之源股东会决议通过,平原和韩琳琳分别与丰倍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平原将其持有的福之源80%的股权以407.38万元转让给丰倍有限、韩琳琳将其持有的福之源20%的股权以101.85万元转让给丰倍有限。同日,福之源的股东丰倍有限决议通过并签署了反映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
2019年1月3日,福之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交易价格合理性及支付情况
福之源被收购前系从事油脂化学品业务,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收购福之源。本次交易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结清。
(4)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有利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2021年4月收购瑞嘉金属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1年4月通过维格生物收购瑞嘉金属100%股权以获取土地使用权,相关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前,钱小华持有瑞嘉金属100%股权。2021年4月,钱小华将其持有的瑞嘉金属100%股权转让给维格生物。本次重组完成后,维格生物持有瑞嘉金属100%股权。
(2)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021年3月29日,丰倍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子公司维格生物以230万元收购钱小华持有的瑞嘉金属100%的股权。2021年4月1日,钱小华与维格生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小华将其持有的瑞嘉金属100%的股权以230万元转让给维格生物。同日,瑞嘉金属的股东维格生物决议通过并签署了反映上述变更事项的《公司章程》。
2021年4月6日,瑞嘉金属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交易价格合理性及支付情况
瑞嘉金属被收购前业务为零星金属制品加工,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与维格生物及良友油脂相邻,公司租赁其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及经营稳定性,对瑞嘉金属进行收购。
针对本次收购,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1]第288号”《常州市金坛区维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常州市瑞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以此为依据并协商确认定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结清。
(4)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重组使得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次重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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