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07 |
预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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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292.5万股(预计值),占总股本比例0.76%,股份类型: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本次数据根据公告推理而来,实际情况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具体解禁▼收起▲
预计符合解禁条件的值为292.5万股,除去因股权质押、高管禁售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市场出售为292.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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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2 |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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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3 |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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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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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3 |
股权质押:
公司大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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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2 |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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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等2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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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2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PCCP管材及管件采购Ⅱ标;中标金额4.402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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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署方:买方:崇左市左江治旱工程管理中心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合同总金额(含税):440,160,990.00元人民币。3、合同范围: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PCCP管材及管件采购Ⅱ标包含水源工程灌溉及电站引水钢管,那岸总干管桩号0+000~43+760段落PCCP管、压力钢管(管径3.4m、3.2m、3m等)及管件的供应;广西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工程PCCP管材及管件采购Ⅱ标包含那岸总干管桩号43+760~121+487段及新安灌片、左州灌片PCCP管、压力钢管(管径3.0m、2.8m、2m、1.8m等)以及管件的供应。4、价款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5、交付:5.1本项目供货期为36个月,卖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交付第一批货物,第一批货物清单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后续供货安排由卖方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编制供货计划并报买方审批,并供应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应提前48小时将到场验收合同材料的时间、地点、品名、数量通知买方和监理人,买方和监理人对到场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并签发验收清单。买方和监理人的验收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3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卖方应将档案资料随管材供应的同时一起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试验资料、合格证、管材打压实验资料等,不提供不予结算。合同材料的技术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移交给买方。6、质量保证期:6.1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止。6.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6.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6.4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在检验、安装、试验、验收等过程中,如果合同材料在数量、质量、设计、规范、型式和技术性能和保证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按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该索赔。(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有缺陷的合同材料,向买方偿还与拒收合同材料价格相当的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财务费用、运杂费、保险费、仓储费、合同材料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维护拒收合同材料所需的其它费用。(2)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新合同材料、更换有缺陷的合同材料或修复有缺陷的合同材料,由卖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费用,赔偿买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对所更换的合同材料给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6.5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内,因买方发现有缺陷或有损坏的合同材料而向卖方提出的索赔,在该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的56天内仍然有效。6.6质量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3%的结清款。6.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及买方上级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管理办法和细则,卖方俱应无条件认可并执行。7、违约责任:7.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1索赔7.1.1.1买方有权根据本工程监理单位(或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单位、监造单位)出具的经买方认可的检验报告,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7.1.1.2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专用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后的质量保证期。7.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7.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7.1.1.4买方有权根据本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采购的数量和品种,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供货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7.1.2卖方履约延误7.1.2.1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和提供服务。7.1.2.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金、终止合同。7.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7.1.3不可抗力7.1.3.1尽管有专用合同条款第7.1.2条、7.2条和其他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应该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7.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且不能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和洪水、龙卷风、瘟疫、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的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7.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延误期间买方有权另行调配其他公司的材料,有权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数量,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行业规范、施工图设计等要求的,原则上按退货处理。7.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7.4增加条款(1)卖方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的15天内,如果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供货,否则视为卖方违约。(2)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合同材料修理或更换而使输水管道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但还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材料迟交违约赔偿金,违约时间按试运行被延误时间计取。(3)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合同材料,并要求由卖方限期更换。期限以不影响合同材料安装的总工期为前提。被拒收的合同材料(包括已交付但被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买方不予付款或在已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在买方拒收合同材料28天内予以退款。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所有权属于卖方,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4)若卖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5)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6)卖方不按本合同要求建设PCCP管厂,或建设PCCP管厂不满足合同约定相关技术指标、生产能力要求及承诺运距要求的,经买方书面催告仍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要求建设PCCP管厂或对不达标准的内容进行整改,导致PCCP管材供货延误的处2万元/天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形经买方第二次催告仍不整改的,买方有权处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卖方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违约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7)卖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中转储存场地,或提供的中转储存场地不满足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的,经买方书面催告仍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要求提供中转储存场地或对不达标准的内容进行整改,处以5万/次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形经买方第二次催告仍不整改的,买方有权处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违约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8)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9)卖方应在合同实施阶段按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理人指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5000元/次。(10)未经买方同意,卖方私自挪用、转移工程资金,或者转移至未经买方监管的账户内,处以相当于转移抽逃资金数额的5%违约金。8、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9、合同生效与终止:9.1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担保后方正式生效。9.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责任及义务止。9.3对于合同中明示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仍应有效的条款,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10、合同变更:10.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需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条款的任何更改不能免除任何一方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10.2若更改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其处理原则:因买方责任和设计责任造成的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格的变化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中已有项目或有类似项目,按照合同中单价执行,合同中未列项的,卖方承诺给予买方同类规格、型号的产品市场最优价格;因卖方责任造成的变更,且变更方案经买方认可,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由卖方承担。10.3卖方可以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先进生产工艺,对PCCP管材管件进行深化设计,经原设计单位及买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卖方深化设计变更及对应生产供应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买方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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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1 |
龙 虎 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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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买入-421.3万元; 买入总计2326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10.65%;
卖出总计2748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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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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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等2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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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
龙 虎 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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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买入-1068万元; 买入总计7256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7.69%;
卖出总计8324万元 ,占总成交额比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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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9 |
龙 虎 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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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净买入1488万元; 三日买入总计3136万元 ,占三日总成交额比11.40%;
三日卖出总计1648万元 ,占三日总成交额比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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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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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等39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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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
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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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受让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9.9978%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收起▲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51%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及合并报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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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
增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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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增发预案披露,拟募集资金1.750亿元,进度: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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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
增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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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增发预案披露,非公开增发不超过2.102亿股,拟募集资金9.206亿元,进度: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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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4 |
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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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等2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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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4 |
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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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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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3 |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
-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与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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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
投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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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条关于韩建河山公司投资者动态互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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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0 |
高管减持:
白福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立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累计减持144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37%,成交均价为2.630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详细内容 ▼▲
- 白福山2026-05-20减持5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15%,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付立强2026-05-20减持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孙雪2026-05-20减持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田春山2026-05-20减持12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3%,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田广良2026-05-20减持16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4%,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田玉波2026-05-20减持20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5%,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隗合双2026-05-20减持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张春林2026-05-20减持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 张海峰2026-05-20减持8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0.02%,成交价2.63元,股份变动原因:股权激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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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
业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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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报每股收益-0.03元,净利润-1010.5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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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
业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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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3元,净利润-980.9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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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
股东人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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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人数比上期(2025-12-31)减少1112户,幅度-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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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
股东人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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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人数比上期(2025-09-30)减少353户,幅度-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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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4 |
参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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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Beijing Hanjian Heshan(Zambia)Company Limited,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
- 参控山西九河新材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广西韩建河山管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 参控河南泽中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南韩建河山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海南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建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韩建河山(河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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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京津冀一体化”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
- 京津冀一体化:公司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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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3 |
诉讼仲裁:
公司收到和发起诉讼仲裁共计1起,合计涉案金额:1.8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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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9 |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
- 股权转让(并购重组):2026年2月6日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旭辉等 25 名股东持有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新材”) 99.9978%股份。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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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
复牌提示:
2026-01-2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期限:自2026-01-21起连续停牌,复牌日期:2026-02-0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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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PEEK材料”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
- PEEK材料:根据2026年2月4日公告: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芳香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中间体、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和PEEK纯化业务等。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工艺开发、改进经验,但是如果标的公司不能紧密跟踪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下游需求及市场竞争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则标的公司以往积累的技术创新优势将难以保持,从而会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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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3 |
监管问询:
2026-02-03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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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30 |
相关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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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其他),处分类型(其他),处罚对象(公司2020—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0—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师玉春,公司2020—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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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9 |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1200万元至-800万元,增长幅度为94.81%至96.54%
变动原因 ▼▲
- 原因:
- (一)主营业务影响:
1、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且订单稳定交付,但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受北京及其周边混凝土市场的影响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滑,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业务系由子公司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实施,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报告中对商誉及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对与子公司合众建材资产组组合产生的12,160.71万元商誉计提减值,预计本期计提减值商誉约900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11,252.26万元。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2、2025年度公司环保业务经营亏损,公司环保业务系由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实施,其2025年度在手订单实施不足且固定成本支出持续发生、大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子公司清青环保于2025年度预计亏损约为5,600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运营负担,经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清青环保99.9%股权,清青环保于2025年12月19日完成股东信息变更,至此公司不再持有清青环保股权,其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因处置子公司清青环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形成投资收益约为7,100万元。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会计处理对本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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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4 |
股权质押:
公司大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35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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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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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99.9%股权,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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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或“标的公司”)99.9%股权协议转让给河北清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清青环保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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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
- 1.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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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0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某一期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管材采购合同;中标金额3.875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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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署方发包人(买方或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卖方或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合同范围:本合同乙方的供货范围为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总长度为35.7478km,管径DN4000mm、DN3000mm、DN2400mm;压力钢管及其配件总长度为6.3711km。服务范围包括PCCP管材的结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以及装车、运输、交货、售后服务等;压力钢管的材料采购、设计(配管、工艺等)、制造、内外壁防腐、检验验收、包装、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等。
3、合同价格与支付3.1签约合同价:387,513,511元人民币。
3.2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4、供货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29日,具体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5、交付5.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安装承包人指定的地点,采用车上交货,现场卸货由安装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派人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5乙方运输的管材如遇无法运至安装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特殊情况,经甲方、安装承包人同意后,乙方可将管材运输至安装承包人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安装承包人负责卸货、存放,因安装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管材无法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吊装、看护等)及损失由安装承包人承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管材无法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吊装、看护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听从甲方、安装承包人指挥随意卸车,甲方、安装承包人有权拒绝收货。
5.6供货前监造监理人向乙方发出供货指令,乙方应按监造监理人指令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若乙方的供货时间晚于监造监理人指令的供货时间,则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7乙方在本合同货物交接时应按单节和批量验收分别提供相关出厂验收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书。
5.8管材交接时须填写交接清单,清单应由甲方、安装监理人、乙方、监造监理人、安装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
6、违约责任6.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因乙方生产能力不足、货物质量缺陷、运输受阻等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且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纠偏措施,除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外,货物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无法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正常供货,延迟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协调本工程内其它管材厂家向安装承包人供货,由此造成的货物差价(包含管材运输费用差价)以及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协调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安装承包人窝工等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如不能按时收货,应于原定交货日期前28天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6.3乙方违约6.3.1质量管理违约6.3.1.1乙方生产的上道工序未经监造监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乙方必须整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6.3.1.2乙方擅自选用未经监造监理人审核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弃用该批次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货款。若前述批次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已用于工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检验,由此所产生检验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1.3乙方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原材料未检先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照前述当批次材料价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1.4乙方资料归档不规范或未按照甲方及监造监理人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0.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6.3.1.5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及监造监理人发出的指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次。在甲方及监造监理人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执行指令的通知后,乙方仍未在甲方及监造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执行有关指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3.1.6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物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予以修补或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万元/天支付违约金,但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6.3.2贴牌、假冒、伪劣货物若证实乙方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的,乙方应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还应按照当批次货物价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3服务延迟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在本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或者乙方不派员到场提供服务(包括联络会议)或乙方不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0元/次/人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的服务延误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万元/天支付违约金。
6.3.4生产信息系统及智慧工厂建设、使用违约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安装摄像头、未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甲方智慧监管平台、因摄像头故障导致其信号不能接入甲方智慧监管平台,且乙方未在48小时内修复、网络带宽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次。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试生产前)按要求开发完成并投运PCCP管材生产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维护系统。系统出现故障的,乙方应于48小时内完成修复,逾期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乙方未安排专人维护系统、上传数据,未按要求将系统数据接入甲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数据不完整或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6.3.5资金监管违约发生乙方未按照约定在甲方选定的银行开立、变更或新增履行本合同专款专用的监管账户的,或不配合按照上述条款约定使用甲方或其选定银行(及/或相关机构)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履行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功能等各类违约事项的,甲方有权延后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事项,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等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6.3.6本合同生效后2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或乙方更换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获得发包人认可的,甲方有权按如下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金,同时,原履职人员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职:
6.3.6.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年内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更换1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100万元;2年后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为50万元。
6.3.6.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年内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更换1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40万元/人次;2年后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为20万元/人次。
6.3.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购功能管生产、安装及施工后监测等所需的各类材料、软件、设备等,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采购,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按采购价格扣留相应工程价款;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功能管,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制造或生产制造的功能管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由于功能管未及时安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3.8其他违约除本条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如乙方发生其它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情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在0.5万元~2万元的范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咨询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损失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给予赔偿。
6.3.9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应付款项或履约担保金额、预付款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争议的解决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在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8、合同的生效及变更8.1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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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0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某供水一期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中标金额3.875亿元;中标进度: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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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某供水一期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2、招标人:某集团有限公司;3、中标价格:387,513,511元;4、供货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29日,具体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及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6、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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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14 |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
-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废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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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4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华兴基础设施事业部陆域取排水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常规采购(标段一);中标金额2.068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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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署方甲方: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总金额(含税):206,796,333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徐圩陆域取排水项目一标段线路全长13.3km,包含8座工作井和7座接收井,包含2条取水管道和2条排水管道,需制作三种规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包括DN3200、DN3000以及DN2800,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装车、运输(含卸货)、交货、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内容。
4、价款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5、交付:
5.1交货时间及供货要求:分批交付,在发货前30天,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发出月供交货通知,乙方收到月供交货通知后2天内,应向甲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甲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预计最早一批交货计划为2026年1月份,持续到2028年1月。
5.2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核能供热发电项目部陆域取排水管线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地点;甲方有权另行指定交货地点(连云港区域),但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及内容均不变。
6、质量保证期: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产品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后续有新标准,则自动按照新标准执行)、施工图纸、核电厂质量管理要求等技术条件的约定。本材料缺陷质保期为2年;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材料缺陷、加工粗糙、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等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无条件维修。否则,由甲方组织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支付(如还在缺陷责任期内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若乙方存在异议,以业主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依据,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责任和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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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
业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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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976.1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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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
股东人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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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人数比上期(2025-06-30)减少5192户,幅度-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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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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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收起▲
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新材料”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吉泰智能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智能装备”)拟将所持有的吉泰新材料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协议转让给自然人冀延彬,转让金额为3,500万元,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作为持有吉泰新材料剩余40%股权的股东放弃行使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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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
限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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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292.5万股(实际值),占总股本比例0.76%,股份类型: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具体解禁▼收起▲
公告符合解禁条件的值为292.5万股,除去因股权质押、高管禁售等原因无法出售的部分,实际可以在市场出售为292.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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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
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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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处分类型(其他),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田玉波,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雪,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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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5 |
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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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型(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处分类型(通报批评),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田玉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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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
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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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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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
业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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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02元,净利润637.6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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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
股东人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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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人数比上期(2025-03-31)增长1.44万户,幅度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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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 |
参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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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控北京韩建河山(赞比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
- 参控山西九河新材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北吉泰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0.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 参控河南泽中管业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河南韩建河山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海南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湖北源水六局华浙韩建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99.9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 参控韩建河山(河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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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2 |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550.0万元至800.0万元,增长幅度为1.16倍至1.23倍
变动原因 ▼▲
- 原因:
- (一)主营业务影响:2025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公司已签订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报告期内正常履约,合同订单稳定交付,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较大,公司业务整体毛利有所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对本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会计处理对本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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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30 |
非标审计意见:
2024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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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中标金额7.950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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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署方发包人(买方):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合同范围:现地建厂、PCCP管材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出厂、运输、服务等。3、合同价格与支付3.1签约合同价(含税):795,024,426.18元人民币;3.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的全部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3.3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4、供货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厂土建及生产设备安装,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满足供货需求,供货时间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排产计划,2025年4月20日前向土建承包人开始供货,暂定供管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最终根据监理批准的供管结束日期为准)。5、交付承包人应在供货期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材料的交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制造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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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某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Ⅰ标;中标金额7.950亿元;中标进度: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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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
中标信息:
2024-02-28共中标2个项目,涉及金额共计2.5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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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名称: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PCCP及配件)采购I标;中标金额1.175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中标项目名称: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管材(PCCP及配件)采购II标;中标金额1.409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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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3 |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管道采购标2标;中标金额5.172亿元;中标进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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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管道采购标2标管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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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6 |
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为995万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2.62%,每股转让价2.63元,激励方案有效期4年,当前进度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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