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方邦有限的设立情况。
2010年10月22日,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核发编号为(穗)名预核内字〔2010〕第08201010220014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支机构)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10〕第4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力加电子、胡云连、苏陟、夏登峰、叶勇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9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15日,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向方邦有限核发...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前身方邦有限的设立情况。
2010年10月22日,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核发编号为(穗)名预核内字〔2010〕第08201010220014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支机构)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10〕第4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力加电子、胡云连、苏陟、夏登峰、叶勇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9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15日,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向方邦有限核发注册号为4401080000344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公司住所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苏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900万元。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粤审〔2015〕979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方邦有限的净资产为15,633.88万元。
2015年11月2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182号《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事宜所涉及的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15年9月30日,方邦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828.94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方邦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方邦有限的现有股东胡云连、力加电子、易红琼、美智电子、松禾创投、叶勇、李冬梅、刘军、夏登峰(以下合称“9名发起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方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变更基准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净资产值15,633.88万元折合6,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折股溢价款计入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各发起人以其所持方邦有限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2015年11月18日,9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关于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份总数、股本设置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2015年11月18日,9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11月2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5〕7‐157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5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12月23日,发行人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6598377XA的《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过程.1.2011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11年10月,经方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
(1)胡云连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11%的股权(出资额110万元)作价110万元转让给易红琼,转让价格为1元/股;
(2)苏陟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权(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李冬梅,转让价格为1元/股;
(3)张洪华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权(出资额50万元,实际出资0元)作价5,000元转让给刘军;张洪华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权(出资额50万元,实际出资0元)作价5,000元转让给易红琼;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力加电子、胡云连、易红琼、叶勇、李冬梅、刘军、夏登峰认缴),及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100万元。此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公司2011年9月的每股净资产约0.80元,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为1元/股。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2.2014年9月,第二次增资.2014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加至3,194.6024万元,本次增资由新股东美智电子和松禾创投认缴,美智电子以现金出资624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83.3523万元,溢价240.647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1.63元/股;松禾创投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1.2501万元,溢价2,688.749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9.64元/股。
美智电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陟、李冬梅控制的企业,本次美智电子对公司增资的定价依据系参考公司当时的净资产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松禾创投对公司增资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当时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当时投资市场的估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经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自然人股东增资和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1)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及其缴纳情况.发行人2011年10月发生的股权转让,张洪华无实缴出资、仅转让其出资义务,苏陟将其持股以原始出资成本转让给其妻子李冬梅,胡云连将其持股以原始出资成本转让给易红琼,该等股权转让均未取得股权转让溢价,因此上述转让股权的个人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整体变更涉及的税收及其缴纳情况.2015年12月,方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成6,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00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粤审[2015]979号《审计报告》,方邦有限整体变更前的净资产为156,338,760.96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1,946,024.00元、资本公积为29,293,976.00元、盈余公积为6,940,699.56元、未分配利润为88,158,061.40元。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0月23日颁布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11月16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此,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关于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的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因发行人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而追究发行人的法律责任或对发行人做出任何处罚,则本人愿意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发行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管地方税务局亦未向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提出需要缴纳该项税费。
综上,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因未取得股权转让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作为非上市公司在整体变更中转增注册资本发生在“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文生效之前,相关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已就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作出承诺,以保证发行人不存在因此承担相关税款或费用的风险。
4.2019年1月股份转让
2019年I月22日,刘军与黄埔斐君、嘉兴永彦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刘军将其持有发行人2.00%的股份合计1,200,000股以30,000,000元献总价格转让给黄埔斐君,将其持有发行人1.91%的股份合计1,147,710股0 28,692,750元的总价格转让给嘉兴永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埔斐君、嘉兴永彦均己办理完毕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中,黄埔斐君的基金编号为SGDO66,嘉兴永彦的基金编号为SGD546。黄埔斐君、嘉兴永彦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己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一010879.5.2019年3月股份转让2019年3月26日,叶勇与小米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叶勇将其持有发行人3.33%的股份合计2,000,000股以50,000,000元的总价格转让给小米基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小米基金己办理完毕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EE206,基金管理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己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7842。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6598377XA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21.05万元,股份总数8,021.05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0,210,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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