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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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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688108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4-26 交易金额:2072.81万美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eLum Technologies,Inc.72.73%股权

买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Decheng Capital Global Life Sciences Fund IV, L.P.
交易概述:

为夯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神经板块的领先地位,提高神经产品的创新与研发实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神经板块产品线布局,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2,072.80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2亿元)收购DechengCapitalGlobalLifeSciencesFundIV,L.P.(以下简称“德诚资本”或“DechengCapital”)持有的eLum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eLum公司”或“eLum”)72.7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eLumTechnologies,Inc.将成为赛诺医疗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告日期:2024-01-20 交易金额:2.01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

买方:郭彦超
卖方:天津阳光宝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13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伟信阳光”“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与郭彦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9.78元/股(即协议签署日上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3日收盘价12.23元/股的80%)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合计20,500,000股赛诺医疗股份,转让给郭彦超。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伟信阳光”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1,859,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267%,仍为赛诺医疗控股股东。“阳光宝业”“阳光基业”“阳光荣业”“阳光嘉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郭彦超直接持有公司2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4-01-20 交易金额:20057.20 万元 转让比例:5.00 %
出让方:天津阳光宝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郭彦超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增减持行为,减持目的主要是为帮助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日期:2022-06-11 交易金额:2201.70 万元 转让比例:1.00 %
出让方:Great Noble Investment Limited 交易标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悬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3-12-14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孙箭华,孟蕾,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 交易方式: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资金需求,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拟向公司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为准)的无偿借款,该借款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且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海外业务拓展等的资金需求。

公告日期:2023-10-28 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孙箭华,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为满足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诺医疗”)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等在内的业务。该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审批,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及具体业务品种将以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意公司就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分别接受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孙箭华先生,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孙箭华先生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接受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