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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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5 | 可转债 | 2024-08-07 | 11.43亿 | - | - | - |
| 2022-07-29 | 首发A股 | 2022-08-08 | 13.20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6-03-20 |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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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苏州工业园区芯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鉴于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18.441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鑫丰科技股权的比例增至20.9403%。 本次增资时点,公司董事洪伟刚先生、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担任鑫丰科技董事,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亦同时参与本次增资,于2025年12月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芯璞直接持有鑫丰科技3.9591%的股权。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向鑫丰科技的增资决策由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但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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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3-20 | 交易金额:9048.41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18.441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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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华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主营业务为DRAM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公司于2025年10月以人民币9,048.41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持有的鑫丰科技6,675.00万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自此公司成为鑫丰科技股东。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鑫丰科技18.4414%的股权,公司于2025年10月底委派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担任鑫丰科技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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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3-20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鉴于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直接取得鑫丰科技18.441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鑫丰科技股权的比例增至20.9403%。本次增资时点,公司董事洪伟刚先生、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担任鑫丰科技董事,鑫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鑫丰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确认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亦同时参与本次增资,于2025年12月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认购鑫丰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1,556.244451万元计入鑫丰科技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鑫丰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芯璞直接持有鑫丰科技3.9591%的股权。本次增资时点,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向鑫丰科技的增资决策由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但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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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3-20 |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债权 |
| 交易方:合肥万诺康电子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7月,苏州芯璞与万诺康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苏州芯璞以可转债方式向万诺康提供投资款人民币2,500.00万元,苏州芯璞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将债权投资转为对万诺康的股权投资。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公司未识别苏州芯璞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私募基金,苏州芯璞向鑫丰科技的增资决策由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苏州芯璞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由兰璞创投委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未直接参与投资决策,但因公司在苏州芯璞的认缴出资比例为99.07%,应将苏州芯璞纳入合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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