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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2008年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8年1月18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820033)名称预核登记[2008]第01180009号),核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
2008年3月17日,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靖敬会验字[2008]90号)审验,截至2008年3月17日,先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0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2008年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8年1月18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820033)名称预核登记[2008]第01180009号),核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
2008年3月17日,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靖敬会验字[2008]90号)审验,截至2008年3月17日,先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3月20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2000070166)。
2、2022年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2年10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59号),先锋有限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0,037.36万元。
2022年10月12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463号),确认先锋有限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5,991.82万元。
2022年10月14日,先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先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为:按照先锋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为600,373,648.22元)按照1:0.249844410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计人民币15,000万元,余额450,373,648.2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先锋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与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2022年10月31日,先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同意先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先锋精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股东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2022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1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所载,截至2022年11月3日止,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600,373,648.22元,按1:0.249844410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5,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5,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450,373,648.2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1年5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5月16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游利将持有公司8.93%股权(对应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其中实缴150万元)无偿转让给李欢,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游利和李欢签署《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实为游利为李欢代持先锋有限股份的还原,双方的股权代持事项已终止并解除,且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2021年6月24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2021年10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年10月8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优立佳合伙将持有的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99.7514万元(占先锋有限当时注册资本的5.35%,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99.7514万元)转让予股东游利,其他股东对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优立佳合伙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优立佳合伙将所持先锋有限5.35%股权无偿转让予游利。
此次股权变动系游利为整合其在先锋有限的股权,将其通过优立佳合伙间接持有先锋有限的股权转为直接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游利退出优立佳合伙。
2021年11月2日,先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
(1)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3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游利、英瑞启、XU ZIMING按下表转让其各自所持先锋有限股权,其他股东同意就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21年12月23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6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408.8889万元人民币,其中由15家企业增加认缴出资额808.8889万元,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对前述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2022年2月24日,先锋有限就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22年7月13日,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靖新联会验字[2022]第1010号)审验,截至2022年7月13日,先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408.8889万元。
4、2022年7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2022年7月27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各股东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408.8889万元增至6,471.11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2.2222万元由新股东港发华京一期以2,000万元认缴,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权。
2022年8月4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2年9月2日,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靖新联会验字[2022]第1012号)审验,截至2022年7月29日,先锋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62.2222万元。
5、2022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6、2022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2022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股东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5,178.485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78.4856万元由股东优正合伙以385万元认缴,剩余206.51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43号)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优正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8.4856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2022年12月22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对赌条款清理后,公司已不再是对赌条款协议方,与公司相关的对赌条款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并不带恢复条款。与创始股东相关的对赌条款自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文件并取得正式受理回执之日起也已全部终止,仅其中“强制售股条款”附带恢复条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已彻底终止、被确认自始无效且不附带恢复条款。
发行人历史上部分股东在投资或受让公司股份时,与创始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存在强制售股权等对赌条款的约定。根据各方签署的终止协议,以创始股东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约定已终止但附带恢复条款,即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材料被正式受理时已终止,如发行人上市未成功(包括公司撤回申报材料、上市申请被否决以及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成功上市交易),该等股东针对创始股东的对赌条款自动恢复,但此时并不直接导致该等股东强制售股(仅在强制售股权条款触发条件成就时方才可能导致强制售股)。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是对赌条款的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且对赌条款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就创始股东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相关对赌条款,若触发相关恢复条件,且创始股东届时无法履行相关对赌条款的前提条件时,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1、游利和XU ZIMING之间的代持
(1)形成过程
游利、冯昌延、戚曼华和XU ZIMING四人为多年的朋友关系,2007年游利、冯昌延、戚曼华有合作设立先锋有限的计划,并询问XU ZIMING的投资意愿。根据个人的过往从业经历,基于对半导体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理解和看好,XU ZIMING决定投资40万元,持股6.67%。考虑到其本人为外籍身份且投资额较小,故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委托游利代持。
2008年3月17日,游利与XU ZIMING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XU ZIMING认缴并实缴先锋有限4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6.67%,并委托游利代其持有这部分股权。根据上述安排,XU ZIMING于2008年3月17日将出资款交付给游利,由游利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公司账户完成出资。
(2)演变过程
1)2013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1月,先锋有限第一次增资时,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至1,500万元,XU ZIMING因工作调动返回新加坡,便决定不参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2)2018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8年初,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先锋有限已初具规模,客户质量、订单规模、内部管理及行业地位均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先锋有限需要具有相关行业背景、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加入。因此,2018年初,XU ZIMING应游利邀请回国共同商讨先锋有限未来发展规划。
XU ZIMING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之一,一直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同时,XU ZIMING与游利两人为多年朋友、同事关系,具有丰富的行业背景和深厚的技术、管理经验积累。游利便邀请XU ZIMING加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作为激励,游利向XU ZIMING赠予8.33%的公司股权,使其在先锋有限的持股比例达到11%,并同意XU ZIMING在公司后续增资时可以按赠予后的合计持股比例11%出资购买股份,XU ZIMING仍委托游利代为持有其本人股权。
基于上述安排,2018年2月7日,XU ZIMING与游利签署《股权激励及代持协议》,在办理完原工作交接后,于2019年1月正式加入先锋有限参与日常管理工作。
3)2018年4月,第二次增资2018年4月,先锋有限因经营需要拟增资3,500万元,注册资本扩大为5,000万元;2018年4月16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股东各方就本次增资协商的方式为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含被代持的股东,增资后XU ZIMING、李欢所持公司股权仍由游利代持),由于彼时游利为优立佳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经办人员在工商变更手续过程中存在疏忽,误将新增3,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登记在优立佳合伙名下,因此导致与工商登记股权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不符。
4)2019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为恢复先锋有限股权比例的真实情况,2019年1月10日,优立佳合伙及游利、XU ZIMING、李欢四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同比例增资的确认协议》,其中约定:
(1)2018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500万元拟为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但因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实际操作为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登记在优立佳合伙名下;
(2)各方确认,优立佳合伙登记于工商部门的公司股权中,910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系为游利所有股权,385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系为XU ZIMING所有股权,350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系为李欢所有股权;优立佳合伙确认对上述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并承诺将上述股权尽快恢复至各方名下。
基于上述协议,2019年4月,优立佳合伙将其持有的先锋有限的股权中1,6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2.9%,均未实缴)无偿转让给游利,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XU ZIMING、李欢所持公司股权仍由游利代持。
(3)解除过程2020年12月12日,先锋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游利向XU ZIMING转让其所持公司55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其中实缴165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0年12月25日,XU ZIMING与游利签署《股权代持确认及解除协议》,双方确认XU ZIMING曾委托游利持有先锋有限11%的股权(对应先锋有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5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65万元);双方确认并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同日,双方签订《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利将所持先锋有限人民币55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65万元)无偿转让予XU ZIMING。
2020年12月31日,先锋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游利和XU ZIMING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公司当时股东各方确认,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本次股权代持解除事宜已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也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游利和李欢之间的代持
(1)形成过程
2017年上半年,公司原股东冯昌延及戚曼华因个人原因提出出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53.00%),各方协商的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6,250万元,金额较高,游利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部承接该部分股权,因此游利首先向李欢转让自身持有的10%公司股权,并将股权转让资金1,000万元全部投入优立佳合伙(彼时游利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承接冯昌延及戚曼华所持公司股权。
2017年2月,李欢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约定游利将持有公司10%的股权(对应1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李欢,李欢自愿委托游利作为其对公司享有10%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游利自愿接受李欢的委托。
(2)解除过程2021年5月16日,先锋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游利将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150万元)无偿转让予李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1年5月16日,李欢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确认李欢曾委托游利持有先锋有限的股权(对应先锋有限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150万元);双方确认并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同日,双方签订《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利将所持先锋有限人民币50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无偿转让予李欢,2021年6月24日,先锋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游利和李欢之间的股权代持已解除。
(3)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公司当时股东各方确认,各方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本次股权代持解除事宜已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也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0,595,000股,注册资本为202,379,856.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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