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2012年3月设立的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2017年3月更名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具体如下: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艾罗有限设立时的名称为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金贝能源、欧余斯、郭华为、汪林、宋元斌签署《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金贝能源认缴700万元,欧余斯认缴210万元,郭华为认缴50万元,汪林认缴30万元,宋元斌认缴10万元。 ...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2012年3月设立的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2017年3月更名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具体如下: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艾罗有限设立时的名称为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金贝能源、欧余斯、郭华为、汪林、宋元斌签署《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浙江艾罗电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金贝能源认缴700万元,欧余斯认缴210万元,郭华为认缴50万元,汪林认缴30万元,宋元斌认缴10万元。 2012年3月1日,富阳东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富东会验字[2012]017号),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2年3月2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杭)准予设立[2012]第077921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艾罗有限设立登记。同日,艾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165210的《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10月31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艾罗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2020]100Z1340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0年10月31日,艾罗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169,581,199.53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589号”《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2020年10月31日,艾罗有限评估后净资产为181,590,700元。 2020年12月7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艾罗有限净资产169,581,199.53元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艾罗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2020年12月22日,艾罗能源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设立股份公司。 2020年12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294号《验资报告》,对股改事项进行验资。 2020年12月24日,艾罗能源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2年5月1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2]200Z0330号《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变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整体变更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因股份支付等调整事项,调整相应期初未分配利润,经追溯调整后: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由169,581,199.53元调整至147,174,672.59元,其中:折算为股本总额60,000,000.00元;剩余87,174,672.59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不变。 2022年5月28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调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对应的净资产,按2.4529:1比例折合股本60,0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87,174,672.59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艾罗有限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5,734.68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未弥补亏损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为激励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确认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二是公司前期在研发、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较大。 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147,174,672.59元,按2.4529:1比例折合股本60,0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87,174,672.59元计入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实现盈利,且盈利能力逐年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40万元、3,306.43万元和6,293.59万元,预计未来将持续增长,因此,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不会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2020年10月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前,艾罗有限为桑尼能源全资子公司。各股东通过桑尼能源间接持有艾罗有限股权。 2020年10月9日,桑尼能源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所持艾罗有限100.00%股权(对应艾罗有限1,0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李新富、李国妹等47名受让方,该47名受让方系桑尼能源股东和桑尼能源股东作为合伙人的2个持股平台,其中,桑尼能源持股数量前45名股东作为直接受让方;桑尼能源持股数量位于45名之后的全部股东作为间接受让方,以合伙人的身份分别进入聚贤涌金和杭州百承2个持股平台,间接受让艾罗有限股权。 该等47名受让方与桑尼能源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所受让的艾罗有限股权比例与其所持有的桑尼能源股权比例一致,价格为1元/每一元艾罗有限注册资本。 2020年10月9日,本次转让后的艾罗有限各股东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次日,艾罗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2020年10月增资 2020年10月19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同意增资84.1523万元。 中电投融和新能源作为艾罗有限原股东,以货币形式追加认缴投资27.8958万元股权,本次认缴完成后,合计出资57.715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236%;苏州友财、龚小玲、倪国安作为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分别认缴投资27.8958万元、13.9479万元、14.4128万,占注册资本的2.5731%、1.2865%、1.3294%。 2020年11月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9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 2020年10月30日,艾罗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艾罗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2021年12月股权转让及代持股份的还原 1、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5日,杨杉与李新富签订《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杨杉将所持艾罗能源0.1700%股份(对应10.2000万元注册资本)以39.5760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新富。 2、代持股份还原 2021年12月25日,李新富与陈国燕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陈国燕2020年10月开始持有艾罗能源股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陈国燕名义所持艾罗能源股份24.2880万股均系代李新富持有,并自2021年12月25日起不可撤销地解除代持。 2021年12月25日,陈国燕与李新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国燕将所持艾罗能源0.4048%的24.2880万股份以零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新富。 2021年12月30日,艾罗能源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股份转让及代持还原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确认了上述股份转让及代持还原后的股权结构。 (五)2022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5月2日,艾罗能源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各股东一致同意艾罗能源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000.00万元,艾罗能源全体股东以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同比例增资。 2022年5月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22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22年5月5日,艾罗能源已将资本公积6,000.0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6,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 2022年5月5日,艾罗能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已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历次股权变更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16,000.00万元人民币。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