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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廊坊市北方嘉科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董丽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何雅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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