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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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6 | 增发A股 | 2016-12-21 | 2400.00万 | - | - | - |
| 2016-06-01 | 增发A股 | 2016-06-06 | 1254.60万 | - | - | - |
| 2015-08-28 | 增发A股 | 2015-09-07 | 75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09-12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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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胡晓明,夏芳莲 | ||
| 卖方: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与关联方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签署了《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现持有光辉灯饰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胡晓明、夏芳莲,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由胡晓明和夏芳莲以连带责任方式支付,具体的付款时间为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其中具体的分期付款节点为: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第一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完成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每笔转让款若逾期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胡晓明、夏芳莲均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为每笔应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按照年化百分之八的利率计算所得的实际逾期金额,每笔应付款项均应自实际逾期支付之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为止。同时,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毕前,光辉灯饰需以现金方式向紫晶之光分配税后净利润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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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26 |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林芝市巴宜区紫晶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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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唐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林芝市巴宜区紫晶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北京唐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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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8-26 |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胡晓明,夏芳莲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与关联方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签署了《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充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胡晓明、夏芳莲关于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协议》。协议约定如下:北京紫晶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现持有光辉灯饰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胡晓明、夏芳莲,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500.00万元,由胡晓明和夏芳莲以连带责任方式支付,具体的付款时间为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其中具体的分期付款节点为: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第一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完成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500.00万元;每笔转让款若逾期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胡晓明、夏芳莲均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为每笔应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按照年化百分之八的利率计算所得的实际逾期金额,每笔应付款项均应自实际逾期支付之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为止。同时,在标的股权转让完毕前,光辉灯饰需以现金方式向紫晶之光分配税后净利润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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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5-22 | 交易金额:216.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胡晓明,夏芳莲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8年3月14日,胡晓明、夏芳莲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编号为ZB9418201800000008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2018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内,所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包含累计发生的2,160,000.00元的承兑汇票,用作公司日常经营性使用。 201905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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