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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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6 | 增发A股 | 2020-02-12 | 652.18万 | - | - | - |
| 2016-08-22 | 增发A股 | 2016-08-29 | 20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7-04 | 交易金额:7.1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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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一套,预计不含税交易金额不超过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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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湖南健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7.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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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 卖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与科瑞生物共向健瑞医药实缴出资600万元,健瑞医药已向中南大学支付技术转让费500万元,该项目尚处于技术验证和早期研究阶段。湖南长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星生物”)系由“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及制备方法”的研究单位和研究者作为股东之一发起设立的创新药公司,主要从事创新型核酸药物开发,基于双方业务上的协同以及公司对未来创新药发展战略的考虑,经友好协商,在参照长星生物前一轮融资已确认的估值基础上,公司与科瑞生物拟将合计持有的健瑞医药100%的股权按其全部股东权益估值2,608.6950万元分别置换长星生物3.77%的股份,长星生物以自身增资形式收购昂利康、科瑞生物合计持有的100%健瑞医药股权以实现股权置换。股权置换结束后,公司和科瑞生物将不再履行和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再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健瑞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健瑞医药和长星生物将作为“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及制备方法”项目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所有专利申请的共有专利权人,承继和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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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7-04 | 交易金额:723.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采购原材料,销售KGP-03,承租资产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承租资产等,预计253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将委托该公司进行技术研发,产生研发技术服务费用预计300万元(不含税)。 20250124:股东大会通过 20250704:现拟向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一批,预计不含税金额不超过1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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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7-04 | 交易金额:7.1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一套,预计不含税交易金额不超过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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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2-07-11 | 原始质押股数:2589.600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07-08至 -- |
| 出质人:甘红星 | ||
| 质权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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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甘红星质押25,89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9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5,896,00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起至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担保甘红星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支付购买股份意向金的返还义务,质押权人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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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1-11-30 | 原始质押股数:1125.639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11-29至 -- |
| 出质人:海南盛健投资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孔明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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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海南盛健投资有限公司质押11,256,393股,占公司总股本15.743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256,393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海南盛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安健个人家庭的借款,质押权人为孔明秋,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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