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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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7 | 增发A股 | 2017-12-01 | 3000.00万 | - | - | - |
| 2016-12-06 | 增发A股 | 2016-12-09 | 885.00万 | - | - | - |
| 2016-09-07 | 增发A股 | 2016-09-12 | 20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7-03 | 交易金额:6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3959号土地使用权及总建筑面积21954.02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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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天涵之星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 ||
| 卖方:浙江盛纺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4年7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盛纺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纺”、乙方)、浙江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同创”、乙方)与天涵之星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签订了《资产收购转让协议》,约定将浙江盛纺、浙江同创位于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3959号、浙(2022)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3960号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进行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3900万元、260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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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8-27 | 交易金额:23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浙江同创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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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盛纺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王维东 | ||
| 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盛纺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纺”)与王维东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王维东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创”)10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盛纺,浙江同创注册资本1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盛纺持有浙江同创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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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06-01 | 交易金额:145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虞胜椿,徐鹤年,朱云斌,陈小和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20年5月,陈小和、徐鹤年、虞胜椿、朱云斌为公司向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巴城支行签订《昆农商银高权质字(2020)第0232506号》理财质押合同,质押金融产品共计1,45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1,4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5月14日。 2021060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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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6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虞胜椿,吴张薇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9年12月,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保证人虞胜椿先生及其妻子吴张薇女士与交通银行昆山高新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190107GR3913599),保证期间为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最高保证额为4000万元整且为无偿担保。 2020052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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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2-12 | 原始质押股数:4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1-30至 2021-12-31 |
| 出质人:虞胜椿 | ||
| 质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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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虞胜椿、徐鹤年、朱云斌、陈小和质押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虞胜椿4,350,000股、徐鹤年2,310,000股、朱云斌2,110,000股、陈小和230,000股),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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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12-25 | 本次解押股数:43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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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虞胜椿于2020年12月24日将质押给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的435.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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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2-12 | 原始质押股数:231.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1-30至 2021-12-31 |
| 出质人:徐鹤年 | ||
| 质权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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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虞胜椿、徐鹤年、朱云斌、陈小和质押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虞胜椿4,350,000股、徐鹤年2,310,000股、朱云斌2,110,000股、陈小和230,000股),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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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0-12-25 | 本次解押股数:231.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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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徐鹤年于2020年12月24日将质押给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的231.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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