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仕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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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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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04-23 特别处理: 终止上市(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2025-04-22 发布公告:
2025-04-14 发布公告: 《万仕隆:收到终止挂牌受理通知书暨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2025-03-28 发布公告: 《万仕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03-27 停牌提示: 2025-03-27因“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停牌,停牌期限:自2025-03-27起暂停转让
2025-03-26 发布公告: 《万仕隆:股票停牌公告》
2025-03-21 发布公告: 《万仕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5-01-02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04-25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万仕隆冷冻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宁夏万仕隆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四季青(宁夏)保鲜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3-07-04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冷链物流项目-制冷工艺系统及保温工程;中标金额9995万元
2023-05-30 股东增持:
2018-04-18 股权转让: 周旭梅拟转让公司14.56%股权给宁夏融合投资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夏融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万仕隆股东周旭梅持有万仕隆的4,369,000股,无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宁夏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万仕隆股票22,280,0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仕隆总股本的74.27%。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12-29至2024-12-27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8-14至2024-08-13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01-16至2024-01-1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9-12至2024-09-11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12-24至2023-12-1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12-24至2023-12-1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9-08至2023-08-30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1-11至2024-01-11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9-22至2023-09-21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9-08至2023-08-31
担 保 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9-22至2023-09-21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1-17至2023-01-17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9-08至2023-08-30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12-24至2023-12-1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42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4-29至2023-04-28
担 保 方:银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晓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6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9-22至2022-09-21
担 保 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担保类型:抵押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3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4-26至2023-04-25
担 保 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区支行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56.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7-22至2022-07-21
担 保 方:中国银行宝湖东路支行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745.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4至2021-09-23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08至2021-08-2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15至2021-09-0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5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1-15至2022-01-14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745.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24至2021-09-23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08至2021-08-2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4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15至2021-09-06
担 保 方: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宁夏金硕丰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晓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孔德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给予宁夏万仕隆冷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陈晓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孔德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2-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