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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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0-15 发布公告: 《乐通通信: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10-09 发布公告: 《乐通通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0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董事长提名的议案》
2025-09-16 发布公告:
2025-09-08 发布公告:
2025-09-08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025-08-26 发布公告: 《乐通通信:江海证券关于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8-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12元,净利润-1528.1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08.44%
2025-08-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5-1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5-15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04-18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0.01元,净利润164.5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6.36%
2025-04-18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4-18 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乐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上海光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82.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上海霍普光通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安徽乐通源德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河南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7.45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河南乐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2025-01-24 违规处罚:
2022-09-13 股东减持: 施向光于2022.09.09累计减持62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8.74% 详细内容 
施向光 于2022.09.09 大幅减持62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8.74%

2022-09-13 股东增持: 施珊珊于2022.09.09累计增持62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8.74% 详细内容 
施珊珊 于2022.09.09 大幅增持625万股,占流通股本比例8.74%

2022-09-06 股东减持:
2020-08-14 股权转让: 施朝光拟转让公司3.04%股权给施向光,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股东施朝光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0股。股东施向光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800,000股。  本次增持后,股东施向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57,427股,占比26.29%。
2020-07-29 股权转让: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公司5.88%股权给陕西富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投资人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转让股份7350000股。  本次交易前,股东陕西富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比0%。   本次交易后,股东陕西富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0,000股,占比5.88%。
2020-06-15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安徽共芯光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拟出售安徽共芯20%的股权,通过与许明的友好协商,许明拟以2,560,00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2020-04-29 资产收购: 拟受让安徽共芯光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拟购买易锐光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共芯为20%的股权,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购买,公司以2,560,000元的价格购买以上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安徽共芯光子科技有限公司50%的股权。安徽共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20-02-28 资产收购: 拟受让上海霍普光通信有限公司12.6478%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拟购买周和平持有的霍普光通信为12.6478%的股权,通过拍卖的形式购买,公司以1,800,000元的价格拍得以上股权。
2019-12-05 资产收购: 拟受让河南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6552%的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受让方: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杨志凌、张兵2位自然人标的名称:河南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源德福”)4.6552%的股权交易事项:收购股权类资产交易价格:双方友好协商,将以人民币5,400,000元的价格收购乐通源德福4.6552%的股权。
2019-08-28 资产收购: 拟受让河南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9%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公司拟购买范景华、赵仁福、王玲、刘飞、黄磊5位持有的河南中乐共计19%的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2,430,300元的价格受让以上股权。
2019-04-18 资产收购: 拟受让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6%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16,000,000.00元,即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400,000.00元。源汇区政府投资平台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0,000.00元,漯河乐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600,000.00元,杨志凌、张兵本次不增资。
2019-04-18 资产出售: 拟出让河南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9%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河南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100MA44CH27XE,系为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现公司同意作价人民币2,926,000元将标的股权19%转让给范景华、周善贵、刘飞、黄磊、王凯龙等5人,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同意出售该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5-01-02至2026-01-02
担 保 方: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4-03-07至2026-03-07
担 保 方: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2-02-24至2026-02-24
担 保 方: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3-03-24至2025-03-24
担 保 方: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中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2-25至2022-02-25
担 保 方:施向光,上海乐通通信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南平华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5-01-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林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林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