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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红中、董事长刘志远、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关兴栋、董事会秘书郭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河南雪阳坯衫股份有限公司、刘红中、刘志远、关兴栋、郭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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