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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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9 | 可转债 | 2023-07-21 | 3.91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6-07-09 | 交易金额:1.8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5.0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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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6年6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签署了《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冠中投资拟向深蓝财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0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150万元。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自上述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8,250,000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蓝财鲸将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95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7%;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996,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3%,其中有表决权股份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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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6-10 | 交易金额:2.5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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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青岛大道优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李艳君,上海铭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贾路明,浙江舟山精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聚朋共策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星晟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君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骄阳似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25年9月2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标的公司”)的11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精算家51%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高于56,000万元,并将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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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6-25 | 交易金额:18150.00 万元 | 转让比例:5.02 % |
| 出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5-12-04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5.50 % |
| 出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告日期:2026-08-27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杭州花舞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拟接受公司关联法人杭州花舞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舞科技”)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为借款发放之日起1年,不收取利息费用,到期一次性还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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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6-10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9月2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标的公司”)的11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精算家51%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高于56,000万元,并将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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