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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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3-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徐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牟英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对徐懿、牟英彦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4-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大汉股份董事长康与宙,时任大汉股份董事会秘书张茹,时任大汉股份财务负责人李积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6.3条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给予康与宙、张茹、李积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录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0-03-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0-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与宙,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茹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山东大汉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大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与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大汉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7-05-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及中康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提醒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