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 交易金额:105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易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重庆易法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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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注册资本拟由100万元变更为55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易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易法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注册资本拟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重庆易法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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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1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36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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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佘小梅 | ||
| 卖方:黄炳龙 | ||
| 交易概述: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1039号裁定书,黄炳龙与佘小梅因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并已生效,现经申请人申请并立案执行,将黄炳龙在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727978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367%)过户给佘小梅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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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厦门元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与公司关联法人厦门元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厦门元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1号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B栋801,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B栋901,出租房屋面积为3250.32平方米;租用厦门元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安岭路1003号地下一层第63号车位,第64号车位,第65号车位,第230号车位,第231号车位,第248号车位,第249号车位,第250号车位,第251号车位,第255号车位,第256号车位,第259号车位,第260号车位,第261号车位,第264号车位,第265号车位,第266号车位,第268号车位,第269号车位,第270号车位,第271号车位共21个车位作为公司员工及客户停车位。租赁期限:从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租赁用途:公司租赁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住所使用。租金支付标准:房屋起始租金为64.15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内,租金按年3%的标准递增。公司每月按为550元/车位支付车位租金。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如公司需提供租赁发票,则相关税费由公司自行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公司负担。租赁期限内,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按当年的市场行情调整租金标准。公司在租赁期限即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的租赁费用:含税租金为13988519.26元,不含税租金为13322399.29元。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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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8-30 | 交易金额:48.96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黄炳龙,陈清于 | 交易方式:房屋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17年8月14日,本公司与黄炳龙、陈清于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1号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B栋801室之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关联方黄炳龙、陈清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1010室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自2017年8月开始按月支付租赁费。租赁费13,600元/月。 2017083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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