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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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7 | 增发A股 | 2017-03-03 | 1224.99万 | - | - | - |
| 2016-05-09 | 增发A股 | 2016-05-12 | 8064.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8-06-08 | 交易金额:7.1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32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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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
| 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7日,南昌光谷、南昌鑫旺分别与邓氏兄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昌光谷分别与邓氏兄弟、南昌鑫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南昌光谷拟协议受让邓氏兄弟持有的上市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326%),南昌鑫旺拟协议受让邓氏兄弟持有的上市公司59,258,1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并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同时邓氏兄弟将其另行持有的上市公司99,217,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57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与此同时,邓氏兄弟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自其收到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就其持有的除委托股份之外的其他长方集团股份(91,637,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0%),邓氏兄弟同意放弃该等股份项下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对光谷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形成任何形式的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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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08 | 交易金额:6.0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5.745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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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 | ||
| 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8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公司股东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共29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35.7454%的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6.80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15.65元,35.7454%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6.01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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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6-08 | 交易金额:71622.85 万元 | 转让比例:17.43 % |
| 出让方: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 | 交易标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拟利用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康铭盛的运营能力,利用多种融资渠道获得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康铭盛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
| 公告日期:2017-12-08 | 交易金额:60100.00 万元 | 转让比例:35.75 % |
| 出让方:李迪初,李映红,聂卫等 | 交易标的: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 ||
| 公告日期:2018-04-17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初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正常经营的需要,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关联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初、聂卫、李映红、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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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3-28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迪初,李映红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94万元)、李迪初、唐秋南、李映红、聂卫、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803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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