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08 |
股权转让:
详情>>
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拟转让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43%股权给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鑫旺资本企业(有限合伙),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收起▲
2018年3月27日,南昌光谷、南昌鑫旺分别与邓氏兄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南昌光谷分别与邓氏兄弟、南昌鑫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南昌光谷拟协议受让邓氏兄弟持有的上市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326%),南昌鑫旺拟协议受让邓氏兄弟持有的上市公司59,258,1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并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同时邓氏兄弟将其另行持有的上市公司99,217,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57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与此同时,邓氏兄弟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自其收到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就其持有的除委托股份之外的其他长方集团股份(91,637,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0%),邓氏兄弟同意放弃该等股份项下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对光谷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形成任何形式的威胁。本次收购完成后,南昌光谷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326%;南昌鑫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9,258,1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南昌光谷。同时,邓氏兄弟将其另行持有的上市公司99,217,3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57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昌光谷行使。南昌光谷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95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光谷的实际控制人王敏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