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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盛达电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瑞贞,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慧婷,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卫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瑞贞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盛达电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朱瑞贞、李慧婷、王卫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盛达电机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盛达电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朱瑞贞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慧婷作为董事会秘书,王卫东作为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朱瑞贞、李慧婷、王卫东,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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