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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曹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曹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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