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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爱慕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汪昕、董事会秘书苏海燕及财务负责人汪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实施权益分派。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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