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秀华及其关联企业沈阳鑫丰富俪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之间自2019年3月2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存在因往来款项产生的关联交易。2019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秀华、高秀源所持有的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丰华”)100%股权。本次交易以沈阳丰华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定价。2019年1月2日,沈阳丰华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决定对沈阳丰华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账面未分配利润3,751,713.47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盈余公积128,163.16元,股东分红3,623,550.31元。根据决议沈阳丰华于2019年1月向原股东崔正锋、高秀华(两人系夫妻关系)支付货币资金3,623,550.31元。经审计,沈阳丰华2018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3,237,932.81元,因此形成原股东超额分配385,617.50元股利情形。沈阳丰华将此笔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进行催收。2020年10月19日,沈阳丰华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就超额分配385,617.50元股利一事提起诉讼。2019年3月2日,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黑龙江省万联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沈阳鑫丰富俪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鑫丰”)、沈阳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丰华”)及高秀华于沈阳就各方往来款项互抵事项签订《四方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经协商,四方同意债权债务转移及抵偿安排。相抵欠款后,沈阳鑫丰仍欠沈阳丰华3,933,998元。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偿还欠款,否则高秀华应承担还款责任。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阳鑫丰尚未支付该笔欠款,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就该笔款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年6月30日,沈阳丰华代沈阳鑫丰收取业主前期供暖费39,507.40元。2019年10月16日,沈阳丰华代沈阳鑫丰向供暖公司支付沈阳鑫丰已收取的业主供暖费288,526.9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阳鑫丰尚未支付该笔欠款为249,019.50元。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就该笔款项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高秀华及沈阳鑫丰应付公司往来款共计4,568,635.00元。
20210521: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