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11-21 交易金额:2600.0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合同产品的药品上市持有人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

买方: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贯彻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佛”)中长期发展战略,强化公司产品线,同时为了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柏”)分别签署了2份《药品技术转让合同》杭州云柏将其研发的盐酸贝尼地平片(规格:4mg/片和8mg/片)、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规格:3m1:0.3g)(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转让给深圳大佛,转让费总计人民币2,600万元。

公告日期:2023-08-02 交易金额:70.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金药帮医药(杭州)有限公司35%股份

买方: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以7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药帮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药帮”)35%的股份。金药帮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构成关联交易。(二)表决和审议情况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3-22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99.74 %
出让方: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道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  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后,将把握行业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为公众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众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长期发展潜力及综合竞争力,改善公众公司财务状况,进而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未有不利影响。
公告日期:2018-10-11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9.28 %
出让方:中国宝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12-02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母公司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进行业务拓展,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授信,公司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20251202: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5-07-30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母公司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进行医药产业并购,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10年期并购贷款。就此事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截止目前,相关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待公司决策程序审批通过上述议案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以上贷款及担保,以实际签定的担保/贷款协议为准。 20250730:股东大会否决。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4-02-22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4-02-20至 --
出质人: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7.2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4年2月2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公告日期:2023-06-05 原始质押股数:1404.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3-06-01至 --
出质人: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4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20.5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4,04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6月1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