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12-16 交易金额:0.00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63%股权

买方: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收购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控股”)持有的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康制药”、“交易标的”)6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500万元,未实缴出资),本次交易金额为0元,交易后由公司履行对丹康制药相应的实缴义务。

公告日期:2020-05-20 交易金额:659.63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丹康制药持有的32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买方: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与生产现代化程度,公司拟购买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康制药”)持有的32,3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生产基地,该土地评估价值为659.634万元,拟交易价格为659.634万元。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09-10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子公司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丹康”)于2022年9月20日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8000万元,其中固投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未使用),年利率5.90%,期限3年,由公司、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王宁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周鹰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股东王宁持有的公司股份891万股、股东周鹰持有的公司股份459万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江西丹康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的房产及机器设备追加抵押担保。现该笔贷款即将到期,江西丹康拟与赣州银行签订固投项目贷款展期协议,展期金额4500万元,年利率5.90%,展期期限为18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担保措施及具体办理情况以银行最终审批生效为准。

公告日期:2025-06-27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王宁等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1、江西海尔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续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2300万元,年利率为不超过5.00%,借款期限为1年,用公司厂房、土地、部分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宁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周鹰及其配偶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业务办理以贷款最终审批生效为准。2、公司拟与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不超过26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00%,借款期限为1年,由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宁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周鹰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另16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6.00%,贷款期限为1年,由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宁及其配偶、公司股东周鹰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由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00万股、公司股东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6%)进行质押提供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业务办理以贷款最终审批生效为准。 20250627: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9-26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9-25至 --
出质人: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
质权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宜春海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5.4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质押公告日期:2025-09-26 原始质押股数:9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5-09-23至 --
出质人:王宁
质权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王宁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9.8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