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0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09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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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郑爱金,黄一杭,黄可怡 | ||
| 卖方:黄贤文 | ||
| 交易概述: 本公司原股东黄贤文先生因交通意外事故于2017年1月5日不幸去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017年3月27日,其配偶郑爱金办理了本公司原股东黄贤文名下股份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其子女黄一杭、黄可怡(未成年人)办理了本公司原股东黄贤文名下股份的遗产继承,其母亲郑元兰、其配偶郑爱金均放弃了本公司原股东黄贤文名下股份的遗产继承权,其父亲黄信龙已先于黄贤文去世。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了“(2017)浙乐证内民字第3485号”《公证书》,载明原股东黄贤文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经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子女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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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1 | 交易金额:6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郑振晓,李海军,黄亦江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郑振晓及其配偶、李海军及其配偶、黄亦江及其配偶、黄贤文及其配偶(简称“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公司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6日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12,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短期借款3,000.00万元)。 郑振晓及其配偶、李海军及其配偶、黄亦江及其配偶、黄贤文及其配偶(简称“保证人”)与苏州银行唯亭东区支行(简称“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为公司与债权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 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简称“保证人”)为公司向债权人借入的8,000.00万元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归还的银团贷款余额为3,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0.00万元)。 201705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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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5-11 | 交易金额:3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金往来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公司与关联方具有承前启后的关系,本公司经营团队、主要客户大部分来自于关联方,本公司投产后,关联方已变更经营范围,停止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杜绝同业竞争,但仍有部分应收款项陆续收回。2016年1-6月,本公司与关联方涉及往来款17,822,126.04元,非商品、服务的销售或采购。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正常的公告程序。随着本公司业务拓展和新项目的投产,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仍将发生3,500.00万元左右的往来款,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特予以预计公告。 201705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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